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特殊保护事项:
1、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适宜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岗位。
2、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加班,也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即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女职工可以拒绝。对于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除了每天正常的午间休息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每天另外给予一小时的休息时间。
3、休息时间上的特殊保护:如工作许可,怀孕女职工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不过,这个产前假需要单位批准。怀孕女职工工作日内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职场女性在孕产期间应该享受劳动福利有哪些?
有以下几点:
第一、生育津贴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因生育原因短暂离岗期间,由社保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的生活补偿,又被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所在地区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降低工作强度
女职员在妊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而且不得无故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孕妈有权拒绝,并根据医院证明,要求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此外,孕晚期的女职员,一般可以拒绝从事夜班安排。
第三、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的,延长15天产假”。
第四、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指的是员工因生育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其主体是用人单位。假如女职员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前平均工资标准,则企业不用再对其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
第五、带薪产检
妊娠期间,女性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用人单位应该计入工时,不得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第六、可以申请保胎假
如果在妊娠期间,孕妈出现身体不适,且有早产现象,孕妇可以到医院开相关证明,然后申请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第七、劳务合同保护
在女性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如果没有出现主观上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
以上是笔者整理的关于职场女性在孕产期间应该享有的福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怀孕职工的劳动权益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期有什么权利
一是健康权,包括〔一〕不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权利。
〔二〕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其他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等。
二是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不被降低待遇的权利、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工作吗怀孕女职工都有什么权利
法律分析:产假之前是需要工作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会受到一定的保护,但并不代表就可以不用工作了。权利: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休息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规定孕妇有哪些权利
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劳动强度过大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便是排行榜大全网整理的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的全部内容,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