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一般是由两个相反方向的行车道构成,称为双向车道。(行车道是指供各种车辆纵向排列、安全顺适地行驶的公路带状部分)其中包括双向四车道,双向六车道,双向八车道最为普遍;
2、有的城市中,由于道路改扩建,将以前的双向车道改为单行道,以加大道路同车辆和运输能力。在我国,二级和三级公路基本上采用双车道,对于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公路,当混合交通量较大、并且将慢车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可划线分快、慢车道,但仍属双车道;
3、四级公路宜设计为双车道,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设计速度为120km/h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单向二车道、三车道、四车道即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设计速度l00km/h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交通量超过四个车道的通行能力时,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一级公路紧靠行车道布设慢车道时,可利用路基宽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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