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驾照报考条件有什么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南京市驾驶证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要求: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残疾人客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满18周岁,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年满20周岁,不满50周岁;
4、申请中型客车驾驶车型,年满21周岁,50周岁以下;
5.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准驾车型大型客车的年龄在26岁以上,50岁以下。
(2)身体状况: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大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身高在155cm以上。如果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身高在150 cm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将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无红绿色盲;
4.听音:两只耳朵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可以分辨声源的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设备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四肢和手指的运动功能正常。但如果指尖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箱车、低速载货汽车或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不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右下肢和双下肢缺失或失去运动功能但可以自行乘坐,可以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肢体运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三年内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沉迷于依赖性精神药品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
(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驾驶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南京驾照考试规定有哪些
(1)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现场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依次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只有通过前一科的考试后,你才能参加后一科的考试。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数量的,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驾驶考试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2)考试科目的内容和资格标准全国统一。
科目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试桩、匝道定点停车及启动、侧停车、单边桥行车、弯道行车、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闸、连续障碍物、100米正负挡、滚道行驶。
第三科考试的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道、过路口、靠边停车、过人行横道、经过学校区域、经过公交站点、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用必考和选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模式随机抽取。
(三)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并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后十天内预约考试;
2.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二十天后预约考试。
(四)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申请人预约第三考试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可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二十天后预约考试;
2.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箱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三十天后预约考试;
3.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四十天后预约考试;
4.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60天后预约考试。
(5)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车管所将在申请人通过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后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六)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参加科目一、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复员、转业、退伍的,还应当收回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七)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采取科目一。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考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八)每科一次,可以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然不合格,科目考试将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在二十天后保留。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有效。
(9)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由申请人和考官签字。没有签字就不能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10)如果申请人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其他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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