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应当在15天内到驾照批准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公安交通企业参加期限7日的公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驾驶员参加学习培训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天内对它做好公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通过的,扣分给予清理,归还驾照;考试不过关的,再次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培训,也并不接纳考试的,由公安机关公安交通企业公示其驾照停用。驾驶员在一个驾照扣分周期内扣分未超出12分,所罚款已经缴费的,扣分给予清理;扣分虽未超出12分,但还有罚金未缴费的,扣分转进下一驾照扣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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