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盔”是指电动车出行必须要戴的头盔,“带”则是汽车行驶使用的安全带,不戴头盔和不使用安全带。
如果违反了一盔一带的行为将面临处罚,处罚方式或将以站岗执勤、学习教育、发朋友圈集赞等人性化处罚方式为主。
电动车戴头盔规定: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带头盔的规定
法律分析:电动车没有规定戴头盔。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乘客和驾驶者都必须佩戴头盔;因为在道路上行驶,不管是驾驶人员还是乘坐人员都有可能遇到不安全的因素,头部是最容易受伤害的部位,为了更好的保障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每人需戴一顶头盔。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电动车上牌规定: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二、电动车上牌的流程:
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
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
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如下图有范本。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
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
5、到窗口取号排队,办理完后到另一个窗口缴费。随后等待20-30分钟,牌号就制作完成
骑电动车戴头盔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电动车戴头盔在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地方部分规定如下: 1、在贵阳市驾驶摩托车不戴专用安全头盔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在内蒙古自治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移动电话的; (二)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的; (三)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阅读报刊、使用耳机的; (四)驾驶摩托车不戴专用安全头盔的。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在设有乘降站点的道路上,驾驶客运机动车在乘降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的; (二)驾驶拖拉机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三)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
法律客观:《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持移动电话的;(二)驾驶机动车吸烟、饮食的;(三)驾驶机动车观看电视、阅读报刊、使用耳机的;(四)驾驶摩托车不戴专用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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