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满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并不是一个自然年。不要误以为每年的一月一号开启新的记分周期。
举个例子,图片中的驾照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2月7日,那么到2013年2月6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到了2013年2月7日,如果违章罚款已经缴纳完毕,那么驾照上的记分自动清零,并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如果还有罚款未缴纳,扣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如果有增驾,驾驶证记分周期又该怎么算呢?
初次领证的实习期从初次领证日期起算,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则从车管部门核发新证之日起算,都是之后的12个月,所以增驾的实习期和驾驶证记分周期可能会出现时间差,也就是您说的不一样。
但是记分周期还是按照第一个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起。也就是说谁第一个考的以谁为准。
驾驶证记分周期内最多能扣多少分?
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相当于将当初你所考的内容再重新考一次。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怎么算的是几号到几号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例如2017年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到2018年的11月3日是一个记分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对已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接受教育的,参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申请参加满分考试时可以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辆管理所按照自愿降低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记分周期
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照扣分时间按照什么时间为准
驾照扣分时间按照初次领证日期时间为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驾驶证扣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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