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每天都在变化,新规应时而生,有的人可能觉得新规与我没有太大关系,只要我不犯法就行。但是有些新你还必须得了解,因为可能今天看似不犯法,但是明天新规出来你就站在法律的边缘上。那么12月到底有哪些新规出台呢,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下。
1、“扫黄打非”奖励新规:举报非法出版最高奖60万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十六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鼓励、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及“黄”“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2、老片重映需再审,放映影院不得超2500家
11月8日,国家电影局
下发了《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复映影片是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距首次公映结束超过两年再次进行发行放映的国产电影。
《规定》出台以后,复映的影片必须进行内容重审和重新发放公映许可证。且全部放映范围不超过2500个影厅,每家影院放映单部复映影片的影厅不超过1个。这意味着复映影片的全国排片占比将受到严格限制。
此前,王家卫的《东邪西毒》、吴宇森的《英雄本色》、周星驰的《大话西游之大圣娶亲》等经典名片都曾重映过。对此,《北京青年报》评论指出,《规定》发布后,《大话西游之大圣娶亲》2017年第三次上映时票房斩获近1.7亿票房的情形,或将难以再现。
3、防猪瘟出大招!生猪运输车辆需备案
近日,我国多个省份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1个月的过渡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公告,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生猪的,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
、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公告规定,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农业农村部指出,一旦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4、危险货物运输新规实施,你喝可乐、雪碧也受影响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下称新《规则》),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2018版《规则》相较于2004版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在运输条件豁免方面,新《规则》规定,某些危险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相关要求,按普货进行运输。采用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满足量的大小及包装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运企业
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这对于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来说意义重大。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主任工程师吴金中解读新《规则》时指出,其重要意义在于提高了危化品物流的整体安全水平和运输效率。例如,由于新标准在实践中对于符合要求的二氧化碳气瓶运输企业资质、操作要求的豁免,企业运输符合要求的二气化碳气瓶,不必另派危险货物运输专车,在允许的规定时间配送上门,而是可以用普货车辆与普通货物一同运输。这一举措,使不少餐饮企业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保证了对可乐、雪碧等碳酸饮料的实时供给。
5、恶意透支信用卡超五万元可入刑
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决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决定》对什么是“恶意透支”也作出进一步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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