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质办理的方法如下:
登陆认定该资质的网站,查询资质申报的相关信息;比对要求是否跟公司现阶段的能力情况相符合;根据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看清申报材料要求,所要求盖章都须红章,不能复印;需要的材料可概括为五大类,分别为公司资质、财务、业绩、人员、设备,这些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找固定资产管理员将主要设备列份清单;以清单逐样查找发票,发票在财务存档,注意复印件都须与原件核对。要开办一个培训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开办一个技能培训班的具体流程:
1、网上录入信息。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办培训机构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培训机构需要些什么手续?来看看锋格练字老师的整理:
1.办学许可证民办类培训机构
都需要进行企业办理此证。投资者要携带相关问题,到当地的教育局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调查主要内容,审批企业能够通过,即可颁发此证。
2.营业执照
只要是以实体店的形式做生意,那么就要申请营业执照。投资者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合法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局办理此证。
3.消防批准
投资者要到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确保门店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投资者提供的艺术培训班也提供餐食,必须申请健康许可证和健康证明。
4.税务登记证
投资者在取得工商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后,刻制公章,到有关税务机关,申请国家税务登记证书,领取增值发票。
另:书法艺术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办学许可证,取决于当地政策。目前,对于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没有统一的文件规定。有不同的地区制定相应的政策,每个地区的政策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不同。现在对书法艺术类的培训班要求,都是需要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有些地区还需要到文化局备案。
深圳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扩展资料: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相关要求规定:
1、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应当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对违法收费有权予以拒绝,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2、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与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拨付教育经费的标准,按照本区域同级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执行。
3、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学校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可以每年从学校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但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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