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最早的环境法令是《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环境、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
世界上最早的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秦朝的
世界上最早的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秦朝《田律》。《田律》记载秦代关于农田耕作和山林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简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田律六条。
田律,简文共六条。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有关管理农田生产的法律,其中也包括有关分配土地的内容。对於受灾农田要求迅速以书面报告灾情,并详细规定文书传递的方式,显示秦国重农的一面。此外,律文中对於生态的保育颇为重视。关于《田律》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一说流传颇广。
律文中其他部分的条文亦值得注意,如:"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第8简)可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入顷刍稾,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刍二石;稾皆二石。"(第240简)可相互对照,显示汉代仍沿袭秦的征收数额,仅对部分地区予以放宽。此外,田律部分律文,例如"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第6-7简)《龙岗秦简》也出现相应的内容:"它禁苑,食其肉而入其皮"(第83简),可由此进一步瞭解秦的禁苑管理制度。
二、典籍相关
1、田律之一
【原文】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豤(垦)田?毋(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後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早〈旱〉及暴风雨、水潦、?(螽)?、?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译文】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末耕种田地顷数。禾稼生长期下雨,也要立即报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顷数。如有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虫害等损伤了禾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距离近的县,由走得快的人专送报告,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2、田律之二
【原文】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
【译文】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纲罟,到七月才解除禁令。只有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才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牛马的皂和其它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和捕兽的,不准打死;如追兽和捕兽的要打死。在专门设置的警戒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其它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狗肉而上缴狗皮。
3、田律之三
【原文】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相输度,可?(也)。
【译文】每顷田地应缴的刍(喂牲畜的草——录者注)稾(谷类植物的茎杆——录者注),按照所受田地的数量缴纳,不论垦种与否,每顷缴刍三石,稾二石,干叶和乱草够束以上均收,缴纳时,可以运来称量。
4、田律之四
【原文】禾、刍?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
【译文】谷物、刍稾撤下来的木头的草垫,应即向县廷报告粮草石数,木头和草垫不要移作他用,要用来垫盖粮草。
5、田律之五
【原文】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译文】驾车牛马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发送的,都截止不再领发,向大田领取而未设固定帐目的,按其领取凭证所到日期发给,不得超过凭证的规定。
6、田律之六
【原文】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译文】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违反法令的有罪。
古代人的环保观念有多高?西周时期的环保法相当严苛
我们常说,环境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是非常高的,没有一个好的环境,其他一切都是空话。这里的环境指的就是自然环境。的确,好的自然环境能够保障每个人的生存,只有生存好了,才有机会和精力去做发展。其实在保护环境方面,古人的意识一点也不比现代人弱,甚至还有专门为此设立的法令。
在影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些镜头:买鱼的直接用一根稻草穿过鱼鳃,就能把鱼提回来买包子、肉类的,用荷叶包裹起来就可以带走外带的食物,都是用木盒子装起来。的确,古代没有现在非常方便使用的塑料袋、饭盒,但是他们同样能够完成现代人的携带要求,而且使用的都是这样一些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材料,又有什么理由认为他们是落后的呢?
西周时期,颁布过一道《伐崇令》,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甚至是世界最早的有关保护环境的法规。“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条法令的颁布时间是公元前1150年,距离现在已经是3100多年,你能想象三千多年前的人们就已经如此重视保护环境,而现在却有那么多为了一己之私而不惜破坏环境的人吗?毫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退步,是那些不顾及他人利益的人们思想的退步,严重退步。
虽然《伐崇令》在现在看来还带有比较严重的奴隶制度的思想,破坏环境严重的会被杀死,但是这种严肃正经的态度却是非常好的,只是惩罚内容不能提倡。
除此之外,在战国时期,如果有人在街道上乱扔垃圾,将会受到断手的惩罚。这同样让人觉得太过严重,但其实放在当时的社会来讲,并不会像我们现在认为的这样不可接受。这一条法令在《韩非子》中有所记载,韩非是法家人物,我们能够从他的师弟李斯以及他辅佐的秦国身上看出来,对于法的贯彻,是法家一向信奉的观念。就连提倡仁爱的儒家孔子都不认为这种惩罚有多残酷,相反,他认为,这是治理环境所应该做的事情,并没有什么严重或不合理的地方。由此可见,古人对于环境的保护观念真的不是现代人能比的。
在唐朝,破坏环境遭受惩罚的范围要更大了。上面所说西周和战国的两条,只是针对违反的个人,而到了唐朝,则会扩大到相关人员。如果一个人违反了规定,随意倾倒垃圾,而有关部门没有履行惩罚的职责,那么将会与犯罪者受到同样的惩罚。
除了上述这些法令,古代还设置有环卫工人、公厕、集中处理垃圾、自然保护区、环保局等工作和有关部门,可以说真的是非常重视。反观自己,我们又能够做些什么呢?不过,在其位谋其政,作为普通人,我们需要考虑的,首要就是约束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能够为环保做出哪怕很微小的贡献,才能够带动身边的人一起,保护好这一片天地。
古人也保护环境吗?说说古人是怎样保护环境的?
每当读到古人所描绘的“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我们总是会对诗中描写的美景心生向往其实古代的美景除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外还离不开当时人们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持那他们是如何保护环境的呢?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有了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系统法律规定。宋时程朱理学的“天人合一”主张对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更具有重要贡献。发掘中国古代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规定,探讨各阶段环保思想源流,对于我们今天的环保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西夏环保法律文化我国黄土高原西北部的地理环境是比较恶劣的,这里气温低,气候干燥,属干旱地带。历史上居住这一地带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与中原有很大的差别,主要以游牧和畜牧业为主,因此水草树木对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来说尤为重要。
西夏的法律对植树和保护树木的问题规定很详细。《天盛律令》第十五章《地水杂罪门》规定,大致是:沿唐徕、汉延诸官渠等租户、官私家主地方所至处,应沿所属渠段植柳、杨、榆及其他种种树,令其成材,与原所植树木一同监护,除按照时节剪枝条及伐而另植以外,不许任何人砍伐等。
西夏的统治区域生态环境比较恶劣,为了改善环境,制定了这种相当严苛的法律制度。因树木在这一地区成活率较低,如不注意种植,再任人砍伐,其后果可想而知。西夏统治者制定的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是因其特定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因此西夏《天盛律令》非常值得我们重视,并应被后人所鉴借。
蒙古环保法律文化
成吉思汗留给后世的第一笔财富并非金玉珠宝,而是一部法典——《成吉思汗法典》。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包含宪法意义的成文法典,颁布于1206年,虽然原始文本在动乱中被遗失,但其精神内容还是存在于很多国家和民族的语言文字中。
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是最具环保精神的一部法典。比如以下诸条文:“第五十六条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第五十七条保护马匹。春天的时候,战争一停止就将战马放到好的草场上,不得骑乘,不得使马乱跑。打马的头和眼部的,处死刑。第五十八条保护水源。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
古代中原环保法律文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人口密集地区的消费活动导致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古代的中国,人们也很早就注意了这些问题,并采取了各种措施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
关于大都市环境治理
唐代城市已具极大规模,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已达百万之众,每日产生的垃圾数量极为可观。
唐代对于倾倒垃圾的管理十分严格,《唐律疏议》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合并禁约,不禁者与犯人同坐。”唐代对于随便倾倒垃圾者,处以刑罚,有关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履行职责,将同样获罪,并受处罚。
建立最早的城市环卫工人队伍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环境管理工作亦为人们所重视。在商周出土的青铜器上,已有人打扫城市卫生的图案。《周礼》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也有记载。《周礼·秋官》记载:“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城中街道上的垃圾,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这也是最早的专门清除垃圾的机构。
宋代的开封、杭州都有上百万人口,每天从汴梁城郊赶进城内屠宰的生猪,就有万头之多。这么庞大的城市规模与城市人口,每天产生大量的垃圾。宋人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宋朝设置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街道司来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街道司可以招募500个环卫工人,每名环卫工人给予月薪“钱二千,青衫子一领”,其职责包括整修道路、疏导积水、洒扫街道、整顿市容等。
到过临安城的马可·波罗就发现杭州的街道非常干净、卫生:“行在一切道路皆铺砖石,蛮子州中一切道途皆然,任赴何地,泥土不致沾足。唯大汗之邮使不能驰于铺石道上,只能在其旁土道之上奔驰。”
成立世界最早的环保局
古代中国的环保工作由专职的“虞衡”部门负责。“虞”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配合虞衡职司的还有一定的惩罚法令。
如《周礼·地官》中规定庶民不植树的,死后不许用椁。又规定:“凡窃木者,有刑罚。”
鲁宣公于夏天去撒网捕鱼,大夫里革把他的鱼网割断了,并对宣公讲了一套保护生物资源的道理,说冬季里可以捕鱼和禽,若是到了春季鸟兽鱼类怀孕,就要禁止捕捉。可是你却在鱼儿怀孕时捕鱼,不让鱼儿繁殖,真是贪得无厌。宣王听了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说,我犯了错误,纠正我是好事,让我知道守法的道理。部下把这张鱼网保存起来,以纪念不忘里革的谏言。
颁布世界最早的环保法
周文王时期颁布的《伐崇令》被誉为世界最早的环境保护法令。它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此外,周代还制定了保护自然资源的《野禁》和《四时之禁》。
秦朝的《田律》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环境保护法律文献,它有一部分专门讲述资源与环境保护,包括古代生物资源的保护。
而明清两朝的法律则多沿用唐宋以来的法律,都涉及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并有所发展,如清代还设有专管水利的官员,并设堡专门保护水道、河堤,这种办法一直沿用至今。
建立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
汉唐时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已发展到较高水平,统治阶级十分重视国土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整治。尤其是在唐代,山林川泽、苑囿、打猎、城市绿化、污水排放、郊祠神坛、五岳名山等都纳入政府管理的职责范围。
《唐律》详细、具体地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措施及对违反者的处罚标准。据《旧唐书》记载,当时的政府还把京兆、河南两都四郊三百里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通过设置自然保护区的方式来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这对保护祖国的秀丽山川起了很大的作用。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古代贤哲对“天人关系”不仅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且以极具科学精神的实践活动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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