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地位?
答:背景:(1)土地兼并严重。(2)冗官、冗兵、冗费。(3)农民的反抗斗争。(4)辽、西夏的威胁。效果:(1)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2)各地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3)军队实力也有所增强。(4)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失败原因:(1)用人不当,出现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2)更为重要的是,新法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的反对。(3)宋神宗去世,保守派司马光废除新法。历史地位:(1)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的情况下进行的地主阶级改革运动。(2)王安石针对时弊,大胆改革的勇气与精神是十分难得可贵的,王安石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与改革家。
王安石历史地位
1.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历史地位
梁启超如此高度评价王安石,一点都不奇怪,因为梁启超和他的老师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中坚,与王安石当然有惺惺相惜之意。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例如梁启超曾评价王安石“三代以下唯一完人”。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
王安石变法无可厚非!他使北宋能对抗外敌
2.王安石的地位经历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
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
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今江苏南京),赠太傅。
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
哲学上,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王安石在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
其散文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短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风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 “王荆公体”。
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 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
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 *** 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
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两宋时期汉民族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作战时,北宋朝廷开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获全胜的唯一战例。同时培养出了王韶、章楶等杰出将领,并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对宋与西夏的战争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文学角度总观王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
但是,王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
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不失大家风范。散文王安石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主张文道合一。
他的散文大致贯彻了他的文学主张,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王安石的论说文,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结构谨严,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 ,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为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王安石的短文,直陈己见,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形成了“瘦硬通神”的独特风貌,如史论《读孟尝君传》,全文不足百字,然而层次分明,议论周密,词气凌厉而贯注,势如破竹,具有不容置辩的逻辑力量。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简洁明快而省力,亦记游,亦说理。
3.王安石变法 背景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
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
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变法的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
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
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
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
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
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 *** 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
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
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
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
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
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 *** 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
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
4.苏轼,司马光,王安石,这仨历史地位怎么排如果单论历史地位的话王安石最高,六大名相之一,苏轼经常被贬,不过对宋词的贡献非常大,司马光写了《资治通鉴》,也很了不起。
王苏司马。王安石变法国家利益很大,国家进步,但严重侵犯了士大夫阶级利益,后宋打西夏失败,导致国家困难。
被士大夫阶级乘机根除了新法。苏东坡本是士大夫阶级,坚决反对新法,后贬官,种过地,体会到新法对民间的利处,后不反对也不支持新法。
司马光,士大夫阶级利益的捍卫者,阻挠破坏改革,眼中只有自己利益。后朝廷为修资治通鉴,组织了一大群文人,以他为首,也算文学上有所贡献。
5.王安石的历史评价,客观的评价的话到底怎么评对历史稍微熟悉一点的都知道,王安石可以说算中国历史上极具争议性的人物。
在晚清之前,王安石可谓臭名昭著,甚至有人把他和秦桧并列为宋代两大国贼。虽然在文学造诣上位列唐宋八大家,但政治评价上,王安石一直是抬不起头的。官方修订的《宋史》,更是把王安石定义为北宋亡国的元凶。
晚清之后,因为政治需要,王安石突然一下成了媲美孔孟的大圣人,这个形象一直被沿用至今,上了历史课本,成了一种政治正确。那么王安石客观的说,历史上应该怎么评价呢?
无论从私德还是变法的初衷,王安石都是无可指责的,否则早就上奸臣传了。(以王安石身后骂名之甚,没上奸臣传也算个奇迹。) 熙宁变法在短期内应该说也算成功的,缔造了北宋的巅峰。
但是从结果论来说,熙宁变法并没有效执行下去,并且演变了党争。要知道熙宁之前,北宋处于一个整个中国历史君臣关系非常梦幻的局面,我敢说中国历史没任何一个时代君臣关系要比北宋熙宁变法之前好:皇权和相权达到了一个高度的平衡。而熙宁之后,新旧两党争来争去,朝政荒废,朝令夕改,让北宋迅速的沉沦了下去。说王安石是北宋亡国罪魁祸首,也算公允之论。
6.王安石在中国历史中的作用宋代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学家。
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称临川先生。
庆历二年(1042)进士第四名及第。任地方官多年。
王安石认为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因此,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
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
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
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
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
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在哲学思想方面,继承和发扬了老子的一些思想,是传统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洪范传》、《老子注》是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后者已经散佚。他的文章以论说见长,列于唐宋八大家。
在诗歌方面,早年写了不少反映社会现实的诗篇。有集本传世,一是《临川先生文集》本,一是《王文公文集》本,两本都掺有他人的著作。
王安石曾封于舒、荆,死后又谥为文,故也称为王荆公或王文公。 附: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
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
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
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 *** 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
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
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
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
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
北方在治理黄、漳。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王安石变法的客观评价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革新是很不容易的。先要有人敢创新,后因人们习惯旧事物,不接受新事物,会用尽方法去阻挠新事物的产生。变法的内容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限制了他们对农民的剥削,打击了他们的经济特权,因此他们纷纷向神宗递上奏章和文书,攻击变法。这因此成为导火线。
在进行变法前,王安石为人刚愎自用,未能接纳保受派的意见,使司马光等旧党大臣群起抨击,遂使新政的推行,倍觉困难。而王安石的变法中,朝臣认为新政违反祖制,有些富豪因新政损害他们的利益,故激烈反对。而且,王安石急于求成,在短短数年内,次第颁布纷繁的法例,一事未已,一事又兴,很难收到实际的成效。另用人但求拥护新法,而不问其品格,故幸进小人如曾布、魏继宗等均为所用,日后在变法派中起了分裂、破坏的作用。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方田均税法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即重新丈量土地,按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和地主不得例外。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如何评价北宋王安石变法呢?
针对生产落后、国库空虚、军备孱弱等问题,王安石先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推行了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保甲法、裁兵法等一系列变法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1、农田水利法的推行,改良了全国的水利设施,提高了灌溉能力,提高了生产能力,单开封府每年就增产谷物数百万石;《宋史·食货志》载,自熙宁二年至九年,通过变法在全国发展生产而修建成的水田、民田、官田合计36万多顷。
2、青苗法的推行,减少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募役法增加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这些改革发展了生产,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局面。
3、青苗法、募易法、市易法都是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国家通过这些变法,使国库收入迅速增加,国库积蓄后来甚至达到可供朝廷内外20年用度的巨额。而且,这里不单单是钱,钱币之外,还有大量的谷物。《宋史》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宋朝到神宗手里,才真正扭转了积贫的局面。
4、在军事方面,保甲法维护了农村治安,建立军事储备。保马法、军器监法增强了军备。裁兵法提高了士兵素质。将兵法增强了军队战斗力。
可以说,王安石变法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局面,带来了生产的发展,充实了府库,提升了国防力量,对神宗朝所面临了诸多弊病,无疑是一剂良药,且取得了实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王安石变法,赵宋皇权才得以延续、延长。列宁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最伟大的改革家”,不是没有道理的。
那么,有如此好效果的变法,当时怎么引起了那么多人的反对之声,并带来历代那么多的争议呢?我之所以要把司马光和苏轼单独拿出来作为王安石变法的“参照系”来写,是因为对于王安石变法来说,司马光和苏轼二人,一个决定了变法在官方(历史)的评价,一个决定了变法在民间(文人)的评价,这两个人,既有生前给变法设置最大阻力的司马光,也有在死后以其一生贬谪经历而为变法树立生动反面实例的苏轼,对于变法的经过和评价,这两个人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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