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甲制,盛行于明、清两代,县下设置“都”,都下设置“甲”,一般以序数命名,分别为一都、二都以及一甲、一都二甲等,征收赋税钱粮,是都甲的主要任务。
2、明朝是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3、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都是都甲制,都甲和现在的乡村一样。还有一个特点是,明清两朝的户
明朝时期六图八甲是什么意思
1、明代地方行政管辖实行“都图、里甲制”
2、也就是说,明代,每一个县下面,分成数十或上百个“都”或者“图”,相当于现代的“乡”、“村”
3、“都”或者“图”下面,每110户编为1“里”,也称为“甲”,相当于现代的“自然村”或者“生产队”。
4、“六图八甲”,意思就是:某县的“第六乡第八村”。如果一定要对应到很精准的现代的位置。需要查阅你们县的地方志。这种史料有的县记录很详细,有的完全是一笔糊涂账,有的则没有记录。要看运气。
明朝,清朝时山西都和甲指的是什么?
“都甲制”,明清时期,县下设置“都”,都下设置“甲”,一般以序数命名。都甲的主要任务是征收田赋。
以长沙为例,旧善化县,原分一至九都;旧长沙县,原分十都。
民国时期,都改为乡或镇。
唐朝实行乡保制,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百户为一里,五百户为一乡。每里置正一人。里长的职责是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 《唐律疏议·讼律》载:“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户籍控制更趋严密。
宋朝实行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长”。保内设置有挂牌,以书其保内户数姓名。同保中如发生“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同保诸家"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
元朝实行的是村社制,五十家立为一社。 明朝是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
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清朝称为保甲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来路不明者,就要"捉"去治罪。“
都甲制的历史探究
都甲这个词可能现在的年轻人知道的不太多,但是在民间却有着广泛的存在,稍微年纪大一点的人都知道,每一个家族都有自己的都甲。那么“都甲”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阴阳先生在书写路引的时候,需要家乡的都甲。
都甲实际上是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行政区划,准确一点说,是民间故老沿革、人们习惯使用的一种行政区划,明、清时期使用的最为广泛。但它并不是官方的行政区划制度,在封建时代,没有那一个朝代真正使用过都甲制。它是民间将几个朝代的行政区划名称混合使用的结果。唐朝实行的是乡保制,宋朝是都保制,元朝是村社制,明朝是里甲制或保甲制,清朝是保甲制。由此可以看出,都甲这个名称是宋朝的都和明清的甲的混合物。不管是那个朝代,这两级行政区划基本上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和村.在民间的使用习惯上,也是县以下设都,都以下设甲。一般用数字来表示,如几都几甲,也有的称为×××都几甲.封建时代随着改朝换代,行政区划制度也在不断变化,但老人们总是习惯使用旧的称谓,于是就有了都甲这种民间行政区划,并一直延用到现在。
民间老百姓认为,只要是同姓同都甲,那么,不论远近都是真正的一家人。我们明白了都甲的起源就知道,同姓同都甲的两人,其祖先在明朝或清朝时期是一个村里的族人。
开头提到的葬礼路引上所写的都甲,实际上是按照民间习惯使用的、旧的行政区划所注明的死者的籍贯。
明朝时的府州县乡社甲都是什么
明朝
府
比县高一级
比省底一级
但凡重要的城市
就称府明朝
府下设州,州有二种:一为
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而低于府的
,直属于省一为
散州(即属州),隶属于府,地位与县
相当明朝
县
府、州下设县,各县
长官
为知县
明朝
乡
村庄
小镇
明朝
社
集体性组织团体
如复社
几社明朝
甲
户口编制单位
20户为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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