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是海关对未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纳税人采取的一种直接取得应纳款项的行政强制行为,海关法规定海关可以采取的关税强制征收有两种方式: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
强制扣缴是海关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中强行划拨应纳税款入库的行政强制行为。强制扣缴以纳税人在银行有存款为前提,否则将无法实际执行。
变价抵缴是海关将关税纳税人的有关货物变卖,以所得价款缴纳应纳关税的行政强制行为。变价抵缴属于直接强制行为。变卖所得价款缴纳关税有余额的,应将余额交还纳税人。
什么是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可以强制征用土地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
4、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扩展资料:
征收土地赔偿条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征收
什么是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因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从而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对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履行的措施。而司法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拆迁的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征收与强占的区别
性质不同和目的不同。
1、性质方面。行政强制征收的性质是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强占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征收。
2、目的方面。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成,强占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对土地进行强制性的占用。
政府强制征用土地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有土地,多占有的土地被讨论。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按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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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政府可以强制吗
国有的,如果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强行征收土地,但会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果征收决定或者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请问一下强制征收土地的主体部门是哪些
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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