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0平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0平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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