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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