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是由医生、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的,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用药时间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在医院或诊所中,处方审核通常由医生或药师负责,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对处方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患者需要长期用药或需要特殊的药物治疗,处方审核可能会由医生或药师与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如营养师、心理医生等)合作进行,以确保患者的全面治疗和康复。
总之,处方审核是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的,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对处方进行审核,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处芦仿裤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于2006年11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2月14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陪简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大桥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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