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爆炸物品类: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3、刀具类: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等。
5、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氰化物、砒霜、硒粉、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6、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等。
7、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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