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保障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
2023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关于残疾人教育保障措施:①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② 财政、教育等行政主管...
2023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一、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残疾人生活,保障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接受社会救助和享受优惠的权利。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