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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马某甲等4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上传 时间:04-24 手机版

(原标题:临夏马某甲等4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

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2021年8月初,报警被强奸第二天,甘肃临夏市一家宾馆内,马建强为侄女小燕梳头。图/受访者提供

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人。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奔流新闻专访:

临夏马某甲等4人强奸案答疑

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及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针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情况,奔流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法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奔流新闻:该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无视国法,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某乙无视国法,为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马某甲、司某某先后强奸未成年人,属于轮奸,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法,强奸未成年人,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及其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对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事实不明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均为成年人,作案过程中与被害人有较长时间接触,通过对被害人的言行举止、体貌特征等观察,根据生活常识,能够判断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知道”的情形,故本院认定各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

奔流新闻:我们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提出了300万元的民事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12.6万元,为何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未排除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侵害,根据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原则,本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虽未提供票据,但案发后其亲属确有送被害人进行医治的事实存在,故酌情予以支持。

奔流新闻:案发后,很多人关心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犯罪嫌疑人是何职业?

本案审判长、临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琰琼:经法庭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均是农民,家庭条件一般,均依靠打工为生。

奔流新闻:本案在侦查阶段有没有办案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临夏州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刘永贵:2022年5月,媒体报道该案后,州纪委监委立即成立州、市纪委监委联合调查组,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同时组织处理2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6人。

案件详情:

甘肃12岁残疾女童:3人强行与我发生关系 在车里和宾馆

2021年暑假,12岁的小燕(化名)自杀了两次。一次噩梦般的网友见面后,她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三个嫌犯抓了又放。

小燕是缺了4根手指的残疾人,住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临夏州)和政县的山村里。她从小没有妈妈,爸爸也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在青海打工的小叔叔马建强(化名)替侄女申请刑事复议和复核,但快一年过去,案子始终在程序里打转。

2022年5月30日,马建强把小燕的遭遇写成《举报信》,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关注。案子很快有了进展,5月31日,临夏州临夏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临夏州临夏市检察院对他们批准逮捕。

按照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法律也有个“口子”,如果该幼女在12至14周岁之间,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认为是犯罪。小燕最初报案时,年龄为12岁4个月,未获立案或与此有关。

援助小燕的律师称,从外表看,刚满12岁的小燕稚气未脱,而且是三名嫌疑人与小燕轮流发生了关系,情节恶劣,“怎么看都不像是‘不明知’的情况,那么最初为什么没有立案,就显得蹊跷了”。

事实上,近些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性侵幼女案中的“明知”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在2013年一份司法意见中,指出对12至14周岁之间的幼女,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到了2021年7月,即小燕被性侵的当月,“两高”还印发了量刑指导意见,提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惊恐之旅

脖项村藏在甘南大山的褶皱里,那里是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汇之处。2020年初,和政县刚刚退出贫困县名单。不过,小燕家仍是精准扶贫户。

小燕出生于2009年3月,她的爸爸患有“小脑萎缩”,情绪暴躁,容易伤人,常年被关在家里,而小燕的母亲在生下她后,未等她足月就离开了这个家。小燕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由小叔马建强在青海打工支付抚养费用。5岁时,小燕右手受伤,被截去了4根手指。

2021年7月,12岁的小燕正值小学毕业的暑假,她学会了用奶奶的手机登录社交媒体。在微信上,开始有大她几轮的成年男子叫她出去玩。“我之前一直推辞。”小燕对援助她的律师说,但7月30日那天,当“网友”提议带她去公园玩,她想到之前跟奶奶去城里,奶奶没有允许她去公园,“我就跟奶奶赌气,去了”。

小燕在7月30日下午离家。这天晚上,身在青海的马建强接到了母亲的电话,“我妈说侄女丢了。”马建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当晚赶回了临夏,找了两天,到8月2日下午4时,在派出所手机定位的帮助下,确认了小燕在离家20多公里的临夏市中心广场,他和母亲及两个民警赶到广场,“逮”住了正在徘徊的小燕。

“她见到我们,满脸的惊慌失措,甚至有些惊恐。” 马建强回忆说,见到侄女第一眼,“我又生气又着急”,就打了她两巴掌,挨打后,她一下躲到奶奶的怀里,说她被人强奸了。

据小燕自述,从7月30日下午到8月2日,她被“网友”控制,“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还不是一个人,是三个人,那些人二十七八岁,我想走,他们不让走,我因为羞耻没有回家”。

陪同寻找小燕的民警来自临夏州和政县,由于小燕控诉的强奸发生在临夏州临夏市,案件交给了临夏市公安局处理。警方让小燕给三名嫌疑人发信息,他们驱车到达广场后即被抓获。

马建强回忆,抓到人时已经是8月2日晚上9时左右,当晚小燕在临夏市公安局做笔录,直到凌晨3点。小燕曾向援助她的律师透露,做笔录时,“开始的时候我因为害怕没有说实话,但后来我都说了”,而陪在一旁的马建强记得,警察询问侄女是否反抗,侄女回答“反抗了,我用脚把他踢了,脚指头现在还疼”,但当时警察并没有对小燕的脚指进行鉴定。

当晚,小燕没有洗澡。第二天,马建强带着侄女去临夏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马建强说,医生对侄女进行阴拭,提取到了精斑,还进行了处女膜的检查,医生对他说“处女膜破裂,新伤”。

体检结束后,马建强让侄女在市里的宾馆好好洗了澡,给她仔细梳好了头发,之后就返回青海打工。但从临夏市回到脖项村后,小燕在一个月内喝农药自杀了两次。

事发近一年后,小燕对援助她的律师说,“我才12岁,未来的路还很长,可是这件事却影响了我一生,奶奶把我带回家后,我因为羞耻还喝药自杀过,奶奶用尽了所有的土方法,算是把我救活了。”

立案之争

事发几周后,马建强给办案民警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却得知不予立案,“我问不立案的理由是啥?民警说无犯罪事实。”

临夏市公安局一开始不予立案。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8月6日,即报案3天后。为何判定“无犯罪事实发生”?《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从接近临夏市警方的人士处获悉,此案在最初办理时,由于嫌疑人都拒绝承认知道小燕不满14岁,并且是主动约会网友,因此未予立案。

但有法律人士分析,强奸罪是重罪,最高可判死刑,多人轮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情节十分恶劣”,刑期可至10年以上。

小燕曾告诉援助律师,事发前,她在微信上曾告诉“网友”自己只有12岁,但没有留存聊天记录,而且她的脚指后来也检查出了骨折伤。

马建强出示了一份临夏市民族医院的检查报告单,其证实小燕右足第二蹠骨远端骨折,这通常是外力所致。但检验报告出具时间是2021年9月16日,与发生在一个半月前的事情联系并不明确。

这些“蛛丝马迹”都缺乏作为刑案证据的效力。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马建强为侄女申请了刑事复议,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决定书,认为此前的不立案通知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马建强继续向上级申请刑事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决定书,决定撤销此前的刑事复议决定书。

2021年11月中旬,马建强按照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通知,自费带小燕去甘肃省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做了未成年人性防御能力的精神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邮寄给刑警队。等到2022年农历新年之后,他打电话催问,临夏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马队长告诉他本案予以立案了,“三名男子抓了两个,另一男子不构成犯罪,罪名不是强奸幼女,是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

事实上,《刑法》中并没有“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相似的罪名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马建强无法接受“淫乱”的说法。他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咨询了许多律师。他说,律师都认为此案构成强奸轮奸幼女罪。

更令他无法接受的是,到了2022年开春,当他再度询问案件进展时,刑警队队长却告知他,“此案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办理了取保”。

案件停滞下来,小燕在等待中升上了寄宿制初中。“孩子这一年过得真是生不如死。”马建强说,自杀了两次后,小燕在学校寄宿时,曾经有几次因为下体无故流血被老师叫了家长。强奸案在当地的熟人社会也传了开来,“流言蜚语让我们一家人都抬不起头来”。


甘肃和政县马家堡镇脖项村,小燕家租住的房屋。图/受访者提供

缺失的取证

转机发生在一个周末。

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从学校放假回家的小燕拿起奶奶的手机,在网上搜索关于维权的信息,并刷到了一个网名叫“春树律师”的普法直播。她点开这位律师的介绍页面,并添加了他的微信。

“春树律师”的运营者是律师葛树春。收到小燕的求助信息后,葛树春觉得此事有些“不可思议”。他问小燕,他们和你发生性关系的时候,知道你12岁吗?小燕回答说知道。

接下来,小燕告诉葛树春,在车里和宾馆里,三人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整个过程中她都是被强迫的。她还提道,她的手被摁住不让动,脚蹬的时候腿也被摁住,“因为我脚蹬了,就把我的脚给弄折了”“他们承认跟我发生关系,但说是我自愿的”。

葛树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小燕的叙述属实,不立案显得极不寻常,“强奸是重罪,最严重可判死刑。”他对临夏市警方将此案办成“淫乱罪”感到不解。

5月22日晚,葛树春特意与小燕通了个电话。他回忆说,在10分钟左右的通话里,小女孩的声音充满失望和疑惑,“很悲伤的语气”。这令他想起了自己的孩子,只比小燕小一岁,“在小孩的认知里,可能根本想不通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从2021年8月2日报案,到8月5日临夏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仅仅间隔3天。葛树春推测,在最初报案时,很可能缺少认真的取证和调查,“一开始如果好好办,不可能当时不立案”。

他指出,对于小燕所笃定的“曾告诉过对方年龄”,如果没有及时固定聊天记录,那么记录可能已经灭失,无从查证。另外对于脚指骨折的情况,如果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将可能成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增加嫌疑人的刑期。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第一时间被抓,他们就可能串供和毁灭证据,导致后续工作很难进行。

5月31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临夏市公安局重新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强奸犯罪”。6月1日,办案人员找到小燕,让她在奶奶、女警、老师和村干部的陪同下,重新就强奸事件做笔录,笔录时间从早上9点持续到晚上11点钟。

6月2日,马建强从青海赶回临夏市,陪着侄女在临夏州妇幼保健院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不同于此前只进行阴拭子检查,这次的妇科鉴定更加全面,包括传染病、创伤遗留伤和处女膜破裂情况,医生还给小燕做了B超,检查了胰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夫说,从处女膜破裂的痕迹看,是突然间破裂,有撕裂伤,应该是构成强奸的。”

6月3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名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官方尚未披露他们的身份,当事人家属问了刑警多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农民身份。

“从严”与“明知”

在我国法律中,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有司法解释指出,如果幼女在12至14周岁之间,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尽管行为人是否“明知”12至14周岁幼女的年龄,将影响罪与非罪的判定,但近些年随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此类性侵案的判定更加倾向于未成年人一方。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中,对于构成奸淫幼女从重情节是否需要以“明知”为前提,作了明确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何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意见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作息生活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021年7月,就在小燕遭性侵的同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指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最高检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那艳芳在发布会上还介绍,2021年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万件1.6亿元,是2018年的3倍。此外,多地积极探索支持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判决支持。

“最近这两年,全国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性侵的犯罪。”葛树春分析,此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强迫对一名12岁女孩事实性侵害,根据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量刑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最高可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注此事的律师范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本案如今仍由临夏市公安局管辖,是不恰当的,“应该提级管辖,由临夏州公安局管辖本案”。

他认为,此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相对应的,案件的立案侦查由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管辖较为恰当,“具体到本案,应由临夏州公安局管辖”。

范辰还指出,临夏市公安局此前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经过复议,临夏市公安局仍然作出维持的决定。也就是说,临夏市公安局在错误认识下做出了错误决定,因此临夏市公安局应当回避本案的侦查。

《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临夏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勇,临夏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志强,以及临夏市妇联等机构,均未获得应答。6月3日,针对此事成立的临夏州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临夏州、市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

“色魔连环入室行凶案”:变态半夜闯进独居女性家,后来怎样?

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一起邪淫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所以淫是万恶之首。——《围炉夜话》(清)王永彬

常言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把刀不仅害自己,也害别人。一个色欲熏心的人,很轻易就会伸出自己的魔爪,令人愤怒,也令人恐惧。

今天我们要聊的,是2012年发生在河南省周口市的一桩连环入室强奸杀人案,变态色魔接连作案,背后真相令人愤慨。

歹徒半夜入室,多次侵害女子

2012年5月13日,家住周口市某村的王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三天前的晚上遭遇了歹徒入室强奸抢劫。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线索,警方得知了其遭遇的恐怖经历。

原来,王女士的丈夫不久前出门打工,家中只剩下她一人居住。案发当晚,王女士正从客厅起身准备洗漱休息,突然一个黑影冲了进来,迅速将王女士按倒在地上。

随后,歹徒迅速拿出胶带将王女士的眼睛嘴巴封住,有拿绳子将其手脚捆绑起来。混乱之中王女士只看到此人用女性丝袜蒙住了头,并没有看清歹徒面部特征。


刚开始,王女士以为歹徒只是要抢劫,但没想到他却马上将其扛进了卧室,随即对其进行了性侵,随后又在其家中翻找财物。

在这个过程中,歹徒一直用普通话恐吓威胁王女士不要报警,而且一直不慌不忙,貌似知道王女士家中只有一人。

更令王女士崩溃的是,在随后的几个小时中,蒙面歹徒又多次对其进行侮辱,甚至还拿出手机拍下王女士的隐私照片,并留下了自己的号码,称要长期和她联系。

随后歹徒才不紧不慢地离开。



作为一个普通农村妇女,王女士感到恐惧和羞耻,也和很多遭遇性侵害的受害人一样想过隐忍。但就在第二天,王女士的手机上就收到了一条彩信,内容正是自己的隐私照片。

王女士意识到,如果自己继续隐忍,那以后可能会遭到更多的伤害,于是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丈夫。得知消息后的丈夫赶回家,带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之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由于报案时间较晚,犯罪嫌疑人的DNA已经无法提取,于是民警将目光放在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电话号码上。

虽然犯罪嫌疑人在办理电话卡时并没有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2012年,电话卡实名制尚未到位),但经过细致的调查,办案民警还是迅速找到了办理此号码的人。

此人名叫马某,是受害人同村的一个中年男子,妻子在外打工,孩子也在外上学,家中只要其一人。

接着,办案民警便迅速展开追查,于当晚在马某家的堂屋将其当场控制住。


意外发现死者,案件性质恶劣

被捕后的马某面对审讯,承认自己在三天前和王女士发生了性关系,但却否认自己是强奸。

为了搜集更多罪证,办案民警再次来到马某家中搜查,但一个意外的发现,却让案件的性质变得更加严重。

办案民警在搜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黄色影碟,在其手机中也发现了大量黄色图片。

更让民警大吃一惊的是,在马某家中一个卧室的床上,发现了一名双手被捆绑的女性,此时,这名年轻的女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据调查,死者名叫小月(化名),年仅19岁,颈部有明显掐痕,死亡时间就在马某被抓捕的前一天。而且小月的家就在犯罪嫌疑人马某家不远处。

铁证如山,人命大案,马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恶性。他承认自己三天入室强奸了王女士,小月也正是自己所害。

凶案背后的故事

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交代,自己犯下惨案,都是因为小月的母亲。

原来,马某和小月的母亲有着长达十多年的暧昧关系。就在此前不久,二人的关系被发现,马某的老婆和他大吵一架之后便外出打工。同时,小月的父母也从此外出务工。

身边的女人一下子都走了,马某开始被欲望支配,于是将魔爪伸向了身边的人。


在对王女士进行侵犯之后,马某又将目标锁定在了年轻漂亮的小月身上,撑着夜色翻入独居的小月家中。

但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遭遇了小月的激烈反抗和大声呼救,生怕被人发现的马某便死死掐住了小月的脖子,最终导致其窒息而亡。接着,他又将尸体带回了家中。

让他没想到的是,办案民警迅速找上门来,将其捉拿归案。

警示

很明显,直到被缉拿归案,犯罪嫌疑人马某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一切都是自己酿成的恶果,还在将一切归结到情人身上,简直令人无语。

从在他家中搜出的大量黄色影碟就可以看出,此人的自制力极差,而后更是将自己邪恶、龌龊的想法付出行动,这样的变态色魔,必然受到法律与正义的严惩。

此外,通过这个故事,也再次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家中的防盗窗、防盗门等要保证安全有效,还可以放一些必要的防身用品在身上或家中。

同时,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冷清,并及时寻求帮助。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可以尽量不要单独出门尤其是在晚上、在人烟稀少的地方,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

甘肃一男子因琐事与妻争执,持刀杀死妻儿,其子死前还大叫爸爸,你怎么看?

夫妻感情不和,导致暴力解决,虎毒不食子,千不该万不该,对自己的孩子也要下此毒手。

这是一个悲剧事件,夫妻因琐事争执,连家属也过来劝和,都没有阻挡恶性事件的发生,所以看出夫妻平时就已经没有沟通了,情感纽带都没有,只剩下暴力解决。

还原甘肃男子杀妻儿案件原委

事情还要回到2017年7月4日,甘肃省临夏市折桥镇人马文吉尼因为家庭琐事和他妻子发生争执,双方进行厮打,家人来了后给他们劝开了,但是马文吉尼的怒火并没有消。

男方下午继续和妻子发生了争吵,因为其被妻子不断地用语言激怒,所以产生了灭绝人性的想法,分别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儿子,最小的孩子才1岁半,最大的才7岁。

令我们感到心痛的是,就在这个男子拿刀捅向大儿子时,儿子突然喊了一声“爸爸”,多么令人悲痛的一幕,写到这里内心特别酸涩,自己的亲生儿子,怎么能够忍心下得去手啊?

简直是没有人性了,都说虎毒不食子,和妻子之间的矛盾,是成年人之间的问题,怎么能够殃及两个儿子呢?

案件中需要让我们关注的,两个当事人结婚年龄太早,还不成熟

甘肃临夏市,也就是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这里有42个少数民族,当事人马文吉尼也是少数民族,两个年轻人结婚时年龄都不大。

马文吉尼才22岁,妻子才19岁,两个人相见时非常投缘,很快就陷入了爱恋之中,两个年轻人2009年结婚,案件发生于2017年,家人和当地人反映,两个人最初生活在一起非常幸福,没有看出两个人之间有什么矛盾。

随着两个人有了二胎,小儿子降生之后,两个人的矛盾就渐渐多了起来,家庭琐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我们大家都知道,有了孩子后什么事情都多了,可能两个人说话的声音都变了,缺乏了耐心。

案件中的主人公马文吉尼,没有不良嗜好,就是脾气急躁了一些,因为妻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所以日常要管理两个孩子很辛苦,可能会和丈夫发生一些矛盾。

都说婚姻在于经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个人结婚时年龄太小,所以还不够成熟,又着急当了父母,贫贱夫妻百事哀,压在他们身上的担子都很重。

两个人性格的关系,没有时间坐下来一起沟通,就酿成了2017年的悲剧。

夫妻吵架,如何能够理性地处理?

马文吉尼和妻子感情失和,多是因为家庭琐事,彼此缺乏沟通,所以酿成了大祸,一家人都去天堂相聚了,留给亲人的是无限悲哀和遗憾。

这个案件给我们反省,当两个人吵架时,如何能够理性处理?

我们注意到案件中有一个关键的点,家人把马文吉尼劝走后,下午两个人又吵起来了,之所以把马文吉尼激怒,因为其妻子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有时候女人的碎碎念真是要了命,男人很反感。

在这个案件中,马文吉尼的性格暴躁是事实,但是其妻子喜欢唠叨,喜欢激怒他,也不能说是一个明智之举,双方都有问题,最后酿成了大祸。

如果两个人在发生矛盾后,有一方率先学会闭嘴,不说无关的事,也不牵扯无关的人,或许两个人就能够恢复平静。

遇到这样事情的时候,建议大家离开争吵的环境,女人千万不要吃眼前亏,男人力量大,我们打不过,不要硬碰硬。

结语

一家人,夫妻,两个儿子,本来是很好的一个家庭,就这么散了,很显然和男主人马文吉尼的性格有关,他在法庭上一直沉默不语,坚决不说杀妻的理由,法庭对他宣判后,他也没有提出上诉,就是平静的等待宣判结果。

相信在他内心早已经悔恨1万次了,但是一切已经来不及,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因为个性问题,导致家庭成了这样,酿成了悲剧,害得两个可爱儿子失去了生命,万事不能走极端,作为成年人应该冷静地去对待问题,不应该有偏激的想法。

朋友们,警钟长鸣,看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悲剧,反思我们的婚姻,做人不能格局太小,也不能狭隘,夫妻之间要互相体谅,祝福每一个家庭都能够幸福,每一个孩子都能够茁壮成长,每一对夫妻都能够互敬互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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