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一村民打渔疑被当成猎物遭枪击后死亡,嫌疑人已被控制 )
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东风村一村民夜间捕鱼,疑被人误以为是野猪开枪击中并致其死亡。
嫌犯已被控制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信州区副区长、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局长丁成军4月16日晚告诉澎湃新闻,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嫌疑人已被控制。
死者的儿子平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的父亲近期遭遇意外死亡,身上有一处枪伤。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平先生的同学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平先生的父亲是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东风村村民。事发后,平先生曾告诉他案件相关的情况。据了解,4月14日晚上10点多,平先生的父亲和人一同外出到东风村附近的河里捕鱼,被人误以为是野猪开枪击中。“一开始以为是自己摔的,后来才知道是枪打的。”章先生说,打猎的一共有四个人,目前四人均已向警方自首。
章先生说,据他向居住在东风村里的亲戚了解,村里有传平先生的父亲一开始没死,后来被猎人丢到河里溺亡。不过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平先生也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一说法警方尚未定性。
沙溪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称,初步了解,上述事件中平先生的父亲已确认死亡,死亡原因当地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沙溪派出所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案件已移送信州区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情况需联系区公安局政工部门。
信州区副区长、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局长丁成军4月16日晚告诉澎湃新闻,案件还在调查,还正在侦查阶段,相关涉案嫌疑人都已被控制。其他情况都还在调查,到时候会向受害人家属进行通报。
延伸阅读
38岁农妇农妇被当猎物用气枪误伤,获赔医药费遭收走?多方回应
在家务农的女儿被人误当作猎物用气枪打伤,肇事方提供了几万元的医疗费,在经治疗后,剩余两万多元却被派出所收走了?
(2022年)12月26日,岳阳汨罗的卢先生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反映此事,并称在派出所一名副所长收走医疗费后,因后续治疗他找到派出所索要,对方称将钱交给当地村支书,而问村支书要钱时,对方称要经派出所同意,这让他觉得不可理解。
受伤女子
涉事的汨罗市公安局白水镇派出所吴姓副所长回应,他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此事。肇事方提供的几万元医药费,是警方督促下拿出来的,由派出所转交给卢先生。伤者在治疗后还有部分结余,因伤者丈夫提出怕医药费被岳父卢先生乱用,他才将这笔费用要回,后转交到当地村支书,要求伤者家属凭票支取。
鉴于当前情况,他已要求肇事方将剩余款项从村支书处领回,后续如果需要医疗费用,由肇事方陪同伤者家属前往医院,凭治疗凭证支付相关费用。
38岁农妇被人当猎物用气枪打伤
卢先生今年66岁,是岳阳汨罗市白水镇人。今年10月22日晚上11点多,他在家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也是白水镇的人,当天晚上在他女儿家门口用气枪打鸟时不慎将他的女儿卢艳(化名)击伤。
“他当时说他们将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要我先不要报案,救人要紧。”卢先生说,女儿是一名农妇,今年38岁,当时他立即前往女儿家,女儿已经被送往村卫生室,但女儿右眼上部被枪击中,留了很多血,还有子弹留在了里面,卫生室根本无法处理,随即女儿又被转至邻镇新市镇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院开具的病历
伤者卢艳的弟弟卢丰在接到电话后也赶往了新市镇,但赶到医院时并没有看到肇事者,医院医生表示这种情况他们也无法治疗,只能送上级医院,卢丰又驱车将卢艳送往汨罗县城的汨罗市人民医院。卢丰称,在此期间,有案发地白水镇派出所的民警前来查看情况,随即又离开。
卢丰将姐姐送往汨罗后,医院仍无法手术,卢丰请求对方用急救车将姐姐送至湖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医院开具的病历
湖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例显示,10月23日凌晨5点多,该院医生对卢艳进行了初诊。病历记录写明,“患者于7小时前被人用枪右侧面额,当即出血,右侧上眼脸逐渐淤青……”诊断为“右侧面部枪击伤并异物存留,右侧面颅骨多发骨折……”
剩余2万多医疗费被派出所要回?
卢先生介绍,在事发当天,他们村上的村支部书记马某也到场查看情况,并在10月23日清晨3点多给他微信转来了1万2千多元,称这笔钱是肇事方转来的。
微信对话
几天后,卢艳在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医生从卢艳面部取出了多颗“子弹”。从家属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到,这些“子弹”直径在一厘米左右。
医生从卢艳面部取出了多颗“子弹”
卢先生介绍,在卢艳做手术前,案发地白水镇派出所教导员给他转来了5万元的医药费,并称这5万元也是肇事方提供的。事后肇事者之一杨某也来到医院看望她姐姐。
转账截图
卢先生称,在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他们一共花费了3万多元,不久后卢艳转至汨罗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后回家。在卢艳回到汨罗后的一天,白水镇派出所的吴姓副所长将卢先生和卢丰叫到派出所,要求他们将剩余的2万多元交还派出所。
“当时我们不愿意。”卢丰说,他父亲随即将两万多元交还了派出所。卢先生称,当时派出所的说,如果以后需要医药费,再向派出所的要。
卢先生称,他事后觉得不对,再加上女儿之后治疗又需要费用,又来到派出所来讨要这笔医药费,但没有成功,多次讨要之后,对方称将这笔钱交给了当地村支书马某,如果要用医药费从马某这里凭票支取。
卢先生称,他随即又找到马某,但马某称需要派出所同意。这让卢先生更加不理解,为什么肇事方提供的医药费需要派出所和村干部来决定使用权。
同时,卢先生称,肇事的两名男子杨某和于某在今年12月初才被予以拘留。他认为警方的办案程序也存在问题。
派出所副所长:因几名近亲属意见不合,才将医药费要回
12月26日,晨意帮忙记者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此案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案发当日,违法行为人于某非法携带一把气枪,在路过泪罗市白水镇大塘村时,违法行为人杨某发现田里有响动,以为是野物,用于某携带的那把气枪将田里正在浇菜地的受害人卢艳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决定书显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杨某、于某行政拘留七日。行政处罚于12月1日作出,处罚决定有枪支鉴定意见、法医鉴定等等证据证实。
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事后一直在保管相关医疗费用的马某,马某称,他原来是当地村支部书记,于去年已经病退。案发当日,他接到村民电话前往现场处置。据其了解,涉案人员使用的是铅弹枪,是自制枪支。他也证实他本人曾转给卢先生一万多元以及派出所教导员曾转给卢先生5万元。
马某称,再后来派出所副所长吴某也确实将剩余的两万多元医药费从卢先生手中要了回来,不久后交到他手中。
“他(指卢先生)称要医药费,钱是派出所给我的,没有派出所同意,我不可能把钱转给他。”马某称,在派出所将钱给他后,他已经在没有经过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转了5000元给卢先生,他认为自己的处理方式没有问题。
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肇事者之一杨某,但其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同时联系了涉事的白水镇派出所副所长吴某。吴某称,处理这个事情,自己也是“受尽了委屈”。吴某称,在案发后,考虑到受害者治疗需要费用,他们要求肇事者拿出医药费进行治疗,并通过派出所教导员转给了卢先生。之所以没有让肇事方直接将钱转给卢先生,是因为肇事方称“只信任公安机关”。
吴某称,后来他要求卢先生将医药费退交到派出所也属实,原因是受害者卢艳的丈夫袁某一方与卢先生意见不合,袁某担心剩余的钱被卢先生等人乱用,要求派出所进行保管。后考虑到派出所管理这笔钱不合适,又将钱交给马某管理,如果卢先生等人能够提供支付凭证,可以进行支取。袁某一方还一度要求警方不要将肇事者拘留,否则医疗费很难保障。“但我告诉他,我们只能依程序办案,即使拘留了一样还是可以找对方索赔。”吴某称。
对于此说法,记者也两次致电受伤者卢艳的丈夫袁某。袁某否认自己曾要求将剩余款项交到派出所,记者询问是否担心卢先生等家人乱用医药费,袁某又表示“放在派出所,有点保障”,记者求证更多细节,其挂断电话。
对于为何在案发一个多月后才将肇事者拘留?吴某解释,一方面受到疫情影响,另一方面,伤情鉴定和枪支鉴定需要时间,伤情鉴定属于轻伤二级,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通过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枪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属于一般的气枪,不能够依据刑法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在上述鉴定出来后,警方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案发现场一共有4名人员,被拘留的一名是开枪人员,另一名是枪支持有者。
吴某称,作为办案人员,对于相关赔偿,办案机关一般不会插手,但作为基层派出所,又要调和各种矛盾,所以他们才经手了这笔医药费,并联系司法所等单位进行了多次协调。鉴于卢先生不断投诉,他已要求杨某到马某处将剩余款项取回,后续卢先生要求支付医药费,由杨某本人陪同去医院,根据治疗凭证需要支付费用。至于后续赔偿问题,公安机关同样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
关于卢先生指出办案程序的问题,吴某称,投诉人可以向上级督察、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他本人将接受监督。
村书记带人上门打砸村民房屋,遭枪击致两人死亡,后来怎样了?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在发生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去积极的解决问题,不能用冲动的方式去对别人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
马连芳说,丈夫孙学利已经被警方带走半年了,她也不知道这半年以来丈夫过的是怎样的生活。
在24年前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当地的村书记和村民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的事件,并且还涉及到枪击。
孙学利在24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在逃的状态,在今年的4月份在济宁被警方抓捕归案,自从孙学利被逮捕之后,他的妻子也是多次的到公安局进行解释,在24年的时间里,她始终坚信自己的丈夫无罪。
事情发生在1996年,在这一年的某一天晚上大概7点左右,孙学利正准备锁自己家的大门,但是就在远处看到一片黑压压的人,还和自己的妻子说过这个事情。
并且马连芳当时还和丈夫说到,肯定不是来找他们的,但是这个话刚刚落地,院子里就扔起了很多的砖头,随后也有枪声以及骂声。
看到这个情况的马连芳非常的害怕,她立即钻到了床底下,缩到一个角落里,到现在她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脑子里可以说是一片空白。
根据孙学利向警方的描述,说到在当时的时候有人朝着他的2层楼打了几枪,出于自保的心态他打拿出之前从朋友家借的猎枪,还有在百货公司买的子弹,他说到如果有人用枪打他,他也要用枪打他们。
后来有几十号人朝着孙学利藏身的屋子走来,他就把手指放在了扳机上,在他的印象当中他应该是打在了那个男子的脸部。
打了人之后,孙学利的心里也是非常的慌,本着吓唬人的目的,他又开了一枪,在这个时候这些人才全部的散去。
这些人全部是当时的村书记陆永康召集的人,还有村委委员陆永华,在他们来到孙学利家之后,因为打不开孙学利家的大门,就把他家的墙上方给拆掉,然后**进入到家里,对他家的瓦房被超人进行打砸。
就这样来到了孙学利躲藏的南平房,死者徐景新在敲这个门窗的时候被孙学利用猎枪打死,听到枪声之后,所有的人都开始四散逃跑,就在这个时候,孙学利又将第二名死者吕福乾打死,随后,孙学利**逃跑。
根据孙学利像警方说的,当时是因为口角而引起的矛盾,因为在当年,当时的现场购买了大量的银杏树苗,以设备的形式发给了老百姓,为了鼓励老百姓种植,政府还为没有钱购买银杏种子的百姓办了贷款,而他家就是其中之一。
而且在办理贷款的过程当中,他的妻子和马秀岭起了冲突,后来也变成了肢体冲突,这个时候马秀岭的表哥就带着人从外面冲了进来。
直到他拿出枪,这个事情才得以解决后来马秀岭还有他的表哥,就得到了陆永康的家中,后来他告诉警方,可能也就是因为这个事情,陆永康才召集了几十号人到他的家中。
后来,孙学利跑到了自己的岳父家里,将事情的情况告诉了岳父,岳父给他找了一个小屋,他在这个屋里躲了20多天,每到有人经过的时候直接不敢发出声音。
从小屋里出来之后找到了妻子,从这时开始一家4口开始了流浪的生活,带着两个孩子睡过猪圈,也替人养过扇贝。
慢慢的一家四口人的脸上也有了笑容,最让人高兴的是两个儿子也考上了大学,孙学利也快要忘记了自己是逃犯的身份,但是这美好的一切却在2020年的4月份戛然而止。
沐川县一位男子李某拿着枪,击伤了女子杨某和她的弟弟后,驾车到杨某的老家,将杨某的孩子带回她的娘家,将她的孩子残忍杀害了。之后驾车逃跑,警方对其进行围追堵截,经过查找,在山下找到他的尸体。有人问,他是自杀的吗?警方表示符合高坠死亡特征,应该是自杀。
一、男子李某属于自杀,可能是畏罪自杀
李某在驾车跑路中,可能是知道警方的追捕很迅速,就跑到了山里。他以为,只要到了山里,大家找到他的几率就很小。他可能没有想到警方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光芭沟镇进山搜捕的人数,就有二三百人,不仅如此,还出动了无人机和警犬,加强搜索力度。不仅如此,警方还在沿路设置检查点,防止李某乘客逃跑。
虽然当地村民表示,搜捕的地形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山里的树木比较茂盛,不熟悉的人,可能会出现意外。因为有些地方,是悬岩峭壁,高度达到十多米。虽然搜捕难度大,但警方没有放弃。从抓捕李某开始,投入的人数多达数千人。李某面对这样的压力,可能也是自觉逃生无望了,选择了畏罪自杀。
有人说,也有可能是失足坠落悬崖的。的确是,就算是他因为地形不熟悉,在一个悬崖上不注意,失足掉下去,那又能如何?因为他已经从高处坠落死亡了。警方的认定是符合高坠死亡特征。不仅如此,警方还将他的DNA送去检测了,发现此人就是李某。这些都说明,李某是自杀的,不是他杀的。
二、男子自杀,可能是知道自己罪孽深重
李某逃跑,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杀人了,不仅杀人,还杀了好几个。他枪击了女子杨某和其弟后,将两个孩子带回到杨某的娘家杀害,还杀了闻讯赶来的杨某公公,之后还想焚尸灭迹。只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逃跑的时候,遇到了我们的警方和当地有正义感的老百姓,他可能是觉得逃出升天的可能性很小,只好选择了自杀这条道路。
自杀,最起码是可以自主选择的。等到被人抓住了,他的下场也是死。因为根据我们的刑法规定,他违反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下,加重处罚的可能性极大,他不仅要在监狱中待一段时间,还要接受人民的审判。对此,李某应该是不愿意的,所以,他选择了自杀,这样可以逃避掉审判。
还有一个原因,他在冷静下来以后发现,自己的行为,实在是天理难容。毕竟,作为一个成年人,做事之前,是应该三思的。而他当时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一门心思想要报复了,所以才大开杀戒的。等到醒悟了以后,才觉得自己的行为,实在是罪孽深重,如何能赎罪?好像只有自杀这条路了。
自杀,对于男子而言,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这样可以让活着的人安心。虽然杨某和其弟依然在医院中,但他们要是恢复过来,他们也会担心李某再次报复他们。有人说,李某就算是活着,也会在监狱中。要是李某想办法越狱呢?这都是说不准的。只有他死了,杨某和其家人才会安心,安心地以后的生活。
李某自杀,对于大家而言,是少了一个不安定因素,也少了一个危险人物。有人说,他曾经救过人,也不是大奸大恶之人。不是恶人?那他为何杀掉人家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得罪他了?孩子的爷爷怎么得罪他了?随意迁怒于别人的人,不是恶人?救过人,只能说明他善良。但他的恶,也不少。
三、李某自杀,不能免除对其道德上的谴责
李某和杨某是情人关系,两个人之间还有金钱上往来,这些是客观事实。有人看到李某带货赚钱,为的是给予杨某金钱上的支撑。但杨某提出了分手,李某觉得自己上当了,就不同意。两个人约定到李某的出租房里商谈分手事宜,杨某带着弟弟前往,没有想到,李某带着枪,之后就发生了枪击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李某没有正确处理好他和杨某的关系,还采取了过激的方式,导致两个家庭的损害,这样的做法,的确不妥。对于李某的做法,应该予以谴责。有人说,人死不能复生,谴责有用吗?谴责他,是为了给别人提个醒;谴责他,是为了让生者更好地看待生活。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冲动,就采取过激行为。
李某的行为,对于杨某而言,是巨大的伤害,相信她以后与人相处,会更加慎重。对于李某的家人而言,这也是一个伤害,他给这个家庭蒙上了阴影,因为他的离开,让老两口成为失独家庭了(要是李某是独生子的话)。李某的行为,是自私自利的做法,我们不应该谴责吗?对于李某的行为,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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