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曹雪娇
4月7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将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拐走孙卓和符建涛的人贩子吴某龙将出庭受审。6日晚,孙海洋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吴某龙案将会是一个“样板”,他会追究到底,不会谅解人贩子。同时,他也希望推动拐卖儿童“买卖同罪”。
2007年,年仅4岁的孙卓在深圳白石洲自家包子铺门口被拐走,孙海洋一家人踏上漫长寻亲路。2014年,其寻亲经历还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2021年12月,在深圳公安的帮助下,孙卓在山东被找到,孙海洋一家迎来团圆。
一年多前孙卓被寻回
在孙家团聚一年多后,导致孙家坎坷寻子14年的吴某龙即将迎来审判。事实上,2022年6月,孙海洋就收到了检方的量刑建议书。检方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2 条、310 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孙海洋认为,这样的量刑过轻。4月6日晚,他对极目新闻记者说:“他拐走两个孩子14年,如果拐一个孩子判5年,拐两个孩子也是判5年,难以对人贩子形成有力的威慑。”
当问及如果吴某龙当庭道歉会否原谅,孙海洋表示,如果在警方寻回孙卓之前,吴某龙或其亲属主动联系,告知其孩子的下落,或许他还会表达感谢。14年间,自己苦苦寻子,吴某龙就住在他家附近,但始终没有告诉他孩子在哪,直到现在才来道歉,已经没有用了,对于孙家的巨大伤害,是无法用道歉来弥补的。吴某龙案很受关注,对于正在寻亲路上的家长们来说,也将会是一个“样板”,他会追究到底,不会谅解人贩子。
此外,孙海洋认为,关于“买卖同罪”,法律上对此的规定还不是非常充分,未来他将继续向买方提出维权,希望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关于己方的诉求,孙海洋对媒体表示,目前已委托律师协助,可能有新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严惩,此外还提出民事赔偿580万元。
7日,孙海洋将出席庭审,见证法律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他表示,自己将独自前往,为了保护家人情绪,不会让他们到场,不让他们面对“这两个可恶的人”。
(来源:极目新闻)
孙卓案侦办民警曾寻回被拐88年的事主,你知道关于这位民警的故事吗?
孙卓被找到后,一段卢保磊在雪中拍摄的视频被曝光。画面里,山东正下着连绵大雪,卢保磊站在雪中对着镜头说,“我们冒着鹅毛大雪,就是为了来这里把孙卓找到,这一次,我们抱很大希望”。孙海洋对卢保磊感情很深,认亲大会过后一周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都渐渐散去,孙海洋和另一个此次告破的被拐案家长杨晓青一起,到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又送上锦旗。回忆起六年的点滴,孙海洋觉得卢保磊和自己 “像兄弟一样”。为了侦破孙卓案,孙海洋定期会到深圳 CID 参会商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和卢保磊见面。
今年 11 月,卢保磊第一次在山东阳谷见到了孙卓,比孙海洋还要早将近一个月。从 2015 年加入寻找孙卓的专案组至今,六年时间,卢保磊跑了几十万公里,数不清出过多少次差、做了多少次 DNA 核验。见到孙卓的那一天,卢保磊知道他喜欢吃饺子,下馆子给他点了两大盘饺子,六个菜。一贯节俭的孙卓很惊讶,第一反应是问老师 “能不能吃”。
卢保磊向学校老师了解孙卓的基本情况,他学习很好,养父母待他比对自己的亲生女儿还好,十几年来,孙卓没有受过委屈。经验告诉卢保磊,这样的情况下,要让孙卓一下子接受自己是被拐儿童的事实进行认亲,很难。那一天卢保磊花了很多时间,告诉孙卓这 14 年来孙海洋是如何寻找他的,从当年的寻子包子店,到后来的媒体报道、原型,“最后我问他,要不要认亲见见亲生父母,他回答我,要”。那天之后,一直到 12 月 6 日那场轰动全国的认亲大会之前,出于侦查需要,案件情况不能向孙海洋透露。但孙海洋还是感应到了,11 月某天,孙海洋到深圳 CID 与卢保磊碰面,他形容那天的卢保磊 “走路的样子开心得不得了,神态也很神气”,那一天孙海洋心里大概确定,自己的孩子找到了。
孙卓被拐案的拐骗罪立法是否可行?
我是非常支持取消拐 骗 罪,然后统一成拐 带 儿 童 罪的啊。
“拐 骗 罪”和“拐 带 儿 童 罪”都是目前我 国 刑 法当中规定的罪名。其中,“拐 骗罪”主要指以欺 骗、诈 骗、胁 迫等手段将被害人掳 走或者引诱离开原住所而构成的犯 罪行为,而“拐 带 儿 童 罪”则是针对保护未 成 年人进行专门规定的刑 法 罪 名。其实“拐 带 儿 童 罪”是包含了拐 骗 儿 童这种情况的啊。最近一些专 家、学 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将这两个罪名合并为“拐 带 儿 童 罪”,并取消拐 骗 罪和拐 卖 妇 女 儿 童 罪 的区别,以便更好地保护儿童和妇女的权益啊。现在“拐 骗 罪”和“拐 带 儿 童 罪”在我 国的处理和认定上是存在一些差异和争议的。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定性不清
有时候判定是否构成“拐 骗 罪”还是“拐 带 儿 童 罪”的标准不够明确,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导致了在不同地区对于同一个案件的认定是可能出现比较大的偏差。
2、罚则不同
尽管两种罪名都属于刑 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但二者的惩罚程度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拐 带 儿 童 罪 ”面对的刑期可能较长,而“拐骗罪”则是比较轻的啊。4月7日下午2时30分《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孙卓被 拐 案、符建涛被 拐 案也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拐 走孙卓和符建涛的人贩子吴某龙将出庭受审。从2007年12月7日孙卓被拐、2007年12月28日符建涛被拐至一审开庭,本案的犯罪行为给两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均已超过15年,孙海洋对量 刑建议表示难以接受,检方在庭前出具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告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罪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此受害人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和被拐孩子家长群体均多次公开发声称“难以接受。”孙海洋向记者表示,如果按照这个量刑建议判决,他将提起上诉。吴某龙案将会是一个“样板”,他会追究到底,不会谅解人贩子。同时他也希望推动拐卖儿童“买 卖同罪”。
3、司法执行难度大
由于两 种 罪 名之间存在重叠或者重复的情况,相关案件审理时需要考虑各种情况和具体细节。这使得司法执行难度增加,并且可能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判决不公等问题的啊。
我的立场是非常支持将拐 骗 罪和拐 卖 妇 女 儿 童 罪统一成“拐 带 儿 童 罪”,由于这样更加有助于保护 妇女和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司法实践的执行。
第一,将这两个罪名合并为一个罪名可以避免出现在处理拐卖案件时的法律盲区,强化对拐卖儿童和妇女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可以大幅度地减少相关犯 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这样能够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更好地维护儿童和妇女的正当利益。拐 卖 妇 女 儿 童罪和拐 骗 罪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背后的危害和对受害人的侵 犯是一样的,都是严重侵 犯被 拐 儿童和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正当利益,都是需要得到应有的严 厉 惩 罚和制裁的啊。
取消“拐 骗 罪”,统一成“拐 带 儿童罪”可以明确刑法中各项罪名的分类和定性。这使得对于相应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和管理更加清晰规范,容易区分出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和惩罚。将两种类似的犯罪行为合并起来,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避免因为定性不清而导致判决不公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则进行判断和处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审判程序的公正和权威啊。
当然将这两个罪名合并也存在一些难点和争议。例如如何界定拐带行为与其他非法行为的界限,如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等问题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啊。同时为了确保这一改革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法律实施的能力和司法保障,加强对拐卖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所以我个人觉得将拐 骗 罪和拐 卖 妇女儿童 罪统一成“拐 带 儿 童 罪”是非常有必要和更加积极的改 革 举 措。
今天上午,孙卓被拐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孙卓是著名演员孙海洋的儿子,在2019年7月份被人绑架后失踪。经过多方努力和警方的全力调查,犯罪嫌疑人最终于2020年2月份落网。
然而,在此次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现有刑法对于拐骗罪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孙海洋的女儿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骗罪,并将其统一成为“拐带儿童罪”。
那么这一举措是否可行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取消拐骗罪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拐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涉及到人身自由、生命安全等重大问题。如果取消该罪名,将会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将拐骗罪统一成为“拐带儿童罪”是否合适也需要进一步探讨。虽然孙卓被绑架案中涉及到了儿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拐骗案件都与儿童有关。
因此,在修改相关法律时,需要考虑到各种情况,并制定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
最后,在完善立法之前,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预防控制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综上所述,虽然孙海洋女儿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骗罪、统一成为“拐带儿童罪”的举措值得肯定,但是我们也需要在具体实施时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保障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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