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汶河肥城段禁渔时间:2023年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禁渔要求: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以及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单人单杆单钩且非可视类型的休闲垂钓除外)。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严格杜绝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全年严禁使用地笼、绝户网、迷魂阵、深水张网、可视锚鱼、镖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捕鱼行为。对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赔偿资源损失等处罚。对抗拒检查、扰乱、破坏生产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38-3212857、0538-3239688、0538-323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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