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月份发布第一期汽车消费券活动,并发放三轮,本期活动发放的这两轮消费券,是否是第一期活动的延续?两期活动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本期活动日期与第一期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重叠,并非第一期活动的延续,分属两个单独活动,均需要按照各自的活动规则要求参与领券、核销、资料上传等。一张购车发票只能参与两期活动中的一次活动,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第二期活动结束以后,上半年还会有汽车消费券活动吗?
答:本期汽车消费券活动结束之后,为惠及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购车消费者,我们将继续择期举办第三期汽车消费券活动,具体活动安排以济南市商务局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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