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莲池区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02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证、五保证及其他低收入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3.病种病情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诊断书、病历首页或出院记录等);
4.村(社区)证明原件;
5.2023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申请表请填写电子版,村、社区妇联主席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四份,纸质版盖村(社区)章,承诺人(即申请人)栏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申请表请联系村、社区妇联领取】。
2022年前符合救助条件,已申报资料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需重新申报。
03申报流程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村级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
04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请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申请,详情请咨询当地村(社区)妇联。
05救助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对象申报信息经过乡(镇)、区、市、省妇联审核后,省妇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且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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