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带“*”的为必须材料。其他材料根据《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书》填写情况如实提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书。禅城区住房保障申请书,收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申请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供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籍除外)1份。申请人户籍是集体户籍人员提供户口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本人签名即可,无需盖集体户所属单位公章。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主要包括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明细或银行卡流水账单(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或用人单位证明,存折明细或银行卡流水账单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证明收原件1份。
*4、承诺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承诺书,收原件1份。以上可在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诚信承诺书、监护人承诺书模板,认真阅读后签名盖指模即可。
5、本市居住证。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时需要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学生证(幼儿园证明)或兵役登记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在本市内宅基地分配及股份分红的证明。户籍属村委会的需要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分红证明没有固定格式,只需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家庭成员的分红分地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即可。
8、婚姻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再婚的提交再婚一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丧偶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抚养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有扶养关系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低保或特困家庭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优抚证。属优抚对象、烈士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提交,残疾人提交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2、荣誉证明。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3、重大疾病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重大疾病的须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对其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明确诊断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4、发票或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车位、商铺等非住宅或汽车等资产的,提交购买 发票或一年内的价值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5、房屋鉴定报告,拥有的住宅属危房的,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6、法院判决书。房屋被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属他人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涉及货币补偿的,还需提供资金去向或用途的说明。
17、征收合同。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属于房屋货币补偿的,还需提供资金去向或用途的说明。
18、资产凭证或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银行存款、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的,提交凭证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9、公积金缴交证明。上一年度公积金缴费存折或缴纳清单,有缴纳公积金的提供公积金缴费存折复印件1份或缴纳清单原件1份。
20、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清单,收原件1份。
21、纳税证明材料。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进入“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上一年度的收入明细结果,然后将有“收入合计”的页面截屏、打印后,由本人签名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除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读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学历)学历以下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外,该材料不论有无缴纳个税都要提交原件1份。
*22、租赁合同。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合同》要记载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地址、产权证号,如房屋无产权证的,提供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流管办)的备案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3、申请人在用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银行限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佛山分行,收复印件1份。
24、委托书。委托住房保障部门将租赁房屋合同信息录入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收原件1份。(有提交委托书,25、26项可以免交,如不交委托书的则要交25、26项)
25、租赁房屋发票,收原件1份。如在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的租赁合同,可免予提交。
26、租赁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在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可免予提交。
*27、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收原件2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