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申报方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至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一号窗口)申领。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248号。
联系方式:85317016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
1. 个人自行申请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申请表。
2. 企业代为申请的,需提供企业与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市区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人员交通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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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云港市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7日16:00。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8日每天的9:00-16:00。
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8日每天的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9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政策
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0518-81088813;
中共连云港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0518-85804245;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0518-85802969;
连云港市司法局:0518-85310112、0518-85800356;
连云港市财政局:0518-85521540;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8-85851631;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8-85521201;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0518-85521732;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8-85527162;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0518-85501629;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0518-85817224;
连云港市水利局:0518-80826034;
连云港市民政局:0518-85573880;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0518-86090559;
连云港市商务局:0518-85825767;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18-85681857;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18-85862509;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518-85868017;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8-85681160;
连云港市体育局:0518-85817650;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18-85815066;
连云港市妇女联合会:0518-80567002;
连云港市信访局:0518-85804653;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8-85520678;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0518-85452060;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0518-85720076;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0518-82252058。
技术服务咨询:0518-85826670(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2区210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667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
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10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
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
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9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加试技能测试。
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技能测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详见《岗位表》)。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岗位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分别确定,其中:“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详见《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
笔试地点:连云港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阅卷结束后,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5: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取消面试(技能测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具体网址详见附件4)。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详见《岗位表》),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技能测试总分的60%。
技能测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组织技能测试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在其网站公布。
(五)面试
1.无技能测试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有技能测试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技能测试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
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12586。
2.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8-85812083。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518-85803481。
举报信箱:lygrc@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1.连云港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4.连云港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网站.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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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吗
就业补贴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
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4、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
6、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7、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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