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筹时间:2023年3月3日9:00-3月9日17:00
本次认筹通过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证处认筹小程序进行,认筹登记的人员(以下称“认筹登记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程序。
二、线下资料提交
时间: 2023年3月3日—3月9日9:00-17:00
地点: 朗星雅苑接待处【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与西沈浒路交汇处】
线下提交资料时,请务必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线上认筹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资料详见下文);
线上通过初步审核后方可线下提交资料,申请人自行合理安排相关资料提交时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线上认筹手续或线下资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申请资格。
三、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
(1)认筹登记人相关身份信息: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户口簿(户头页、户主页和家庭所有成员页,若有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还应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单身且非离异则无需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及户籍藤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文名字的公证翻译件及护照公证件。
*温馨提醒:
认筹登记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信用承诺书》《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份材料,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完整后,携带至现场。
(2)认筹登记人个人所得税明细或参保证明及其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江苏智慧人社app拉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权益单;个人所得税APP拉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申请购房之日起在园区就业创业满足12个月(博士学历的,满足3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或社保证明及缴费明细;领军人才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温馨提醒:补缴断缴社保不符合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政策.
(3)有房和无房证明:认筹登记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包括县级市昆山、太仓)范围内有房或无房证明。人才有过房产交易记录的,需提供易主证明,易主证明到对应区域的房管局开具。
(4)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特殊及领军型人才: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毕业证书及特殊及领军型人才证明【由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开具】。
*温馨提示: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文名字的翻译件。
(6)个人征信及工资流水证明:人才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当月有效)、收入证明及近半年以上银行流水、首付款流水(冻结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主要核实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如购房人提交的首付比例,难以达到其还款要求,需提高认筹金缴纳金额,全款客户无需提供。
四、认筹金标准及要求:
本次认筹采用资金冻结的方式,登记人应当在认筹时间内线上报名前,先进行资金冻结,通过指定银行手机APP线上办理资金冻结,办理成功后留取截屏,或至线下网点办理资金冻结,办理成功后留存回执单;
依据意向房屋建筑面积及付款比例,具体冻资金额要求如下:
1.首套30%:200万
2.二套40%:250万
3.三套100%:650万
具体冻资银行网点及操作指引如下:
1、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APP线上办理:1、客户下载“中国银行”APP,且持有中行一类借记卡(转账限额不低于圈存保证金金额);2、进入“中国银行”APP--登录后主页面上方搜索“中银保证金”--业务类型“车房”--所在区域“苏州市”--合作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大璟置业有限公司”--团组选择对应冻资金额(朗星雅苑200万/朗星雅苑250万/朗星雅苑650万)--添加被保人信息(即冻资人信息)--勾选用户协议--下一步--确认--立即申请--输入短信验证码--订单提交成功界面;3、解冻:中行后台配合解冻,实时回到客户的中行借记卡。
线下网点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玲珑街58号玲珑邻里中心
※温馨提示: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流程VIP指导服务,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冻资联系人:朱诚琳 13771778241。
2、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城支行)
官方微信线上办理:1、客户需持有农业银行一类借记卡;2、微信关注“苏州农行金穗领航”公众号;3、点击“智金融”--个人中心--我的银行卡-银行卡绑定(必须是农行一类借记卡);点击“智金融”下拉--点击“保证金”--选择对应冻资金额(朗星雅苑200万/朗星雅苑250万/朗星雅苑650万)”--点击缴纳--确认信息后--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输入--输入银行卡密码--点击“确定”按钮;4、解冻:农行后台配合解冻,实时回到客户的农行借记卡。
线下网点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农业银行新城支行
※温馨提示:农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流程VIP指导服务,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冻资联系人:顾珉泰13771953668。
3、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APP线上办理:1、客户需持有苏州地区开户的工商银行一类借记卡(需在柜面开通手机银行功能);2、下载“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3、微信扫描二维码,点击“打开手机银行”登录--搜索“本地服务”--选择“个人资金监管平台” -- “缴纳保证金”--地区选择“苏州”,保证金类型选择“房地产保证金”,房地产公司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大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选择对应冻结金额档(朗星雅苑200万/朗星雅苑250万/朗星雅苑650万),输入联系方式,选择保证金账户并勾选个《人资金监管协议》--点击下一步核对后冻结保证金;解冻:工行后台配合解冻,实时回到客户工行卡上。
线下网点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号世纪金融大厦
※温馨提示:工商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流程VIP指导服务,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冻资联系人:姚远15050469830。
4、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APP线上办理:1、手机下载“中国建设银行”APP,且持有建行一类借记卡、并在柜台开通手机银行;2、使用微信扫描公示的建行二维码--点击右上角“使用浏览器打开“--选择“打开”--进入建行手机银行APP登录界面--输入密码点击“立即登录”--进入“E托保”页面 --选择“朗星雅苑200万/朗星雅苑250万/朗星雅苑650万”并点击下方“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金额--核对个人相关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阅读并勾选下方相关协议点击“提交申请”--确认冻结--输入短信验证码即可完成冻资;3、解冻:建行后台配合解冻,实时回到客户建行卡上。
线下网点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东一楼旺墩路支行。
※温馨提示: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流程VIP指导服务,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冻资联系人:傅佳丽15715165818
5、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APP线上办理:1、客户下载“招商银行”APP,且持有招行借记卡一类户;2、申请冻结:扫描朗星雅苑项目专属二维码,进入“招商银行”APP购房易界面--发起冻结申请--选择对应冻结金额档(朗星雅苑200万/朗星雅苑250万/朗星雅苑650万)--选择冻结卡号,确认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阅读勾选提示信息后核对确认提交--显示“申请成功”;3、查询:申请人可在“我的购房易”界面查询冻结申请详情;4、解冻:招行后台配合扣划或解冻,解冻可实时回到客户招行借记卡。
线下网点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36号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温馨提示:招商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流程VIP指导服务,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冻资联系人:卓然 152 5044 2211。
6、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APP线上办理:1、客户下载“兴业银行”APP,且持有兴业银行一类借记卡(转账限额不低于圈存保证金金额);2、进入“兴业银行”APP--登录后主页面上方搜索“直销银行”--选择“保证金”--选择“项目办理”--选择分行“苏州分行”--项目名称“朗星雅苑” --团组选择对应的控制金额(朗星雅苑200万/朗星雅苑250万/朗星雅苑650万)--输入受益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输入担保人(冻资人)姓名和验证码--输入银行卡卡号--输入密码--签约协议完成资金冻资。3、解冻:兴业后台配合解冻,解冻可实时回到客户的兴业借记卡。
线下网点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25号苏州分行营业部
※温馨提示:兴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流程VIP指导服务,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陆庆赟:15601542493。
请根据自身购房资格按照上限金额提供资金证明。若购房人后期成功选中房屋,冻资金额不满足最低首付要求的,属于该选房人自动放弃所选中房屋,项目有权将选房人选定的房屋另行出售,而无需通知该选房人。
认筹登记人需贷款的应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材料以及银行账户流水、征信等材料并承诺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该项目任一合作贷款银行有权核实其真实性及自有资金来源,并审核可贷剩余房款额度。申请人未按时冻结认筹金或资金来源不符合前述要求、或拒绝提供前述证明材料、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司有权取消其认筹资格且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认筹金必须为认筹登记人本人及家庭自有资金,不得含有民间借贷、小额贷、消费贷、经营贷、他人借款等非自有资金,亦不得是除本人或直系亲属以外的人转账而来,银行储蓄卡必须为一类卡。
认筹登记人线上报名后,由我司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成功后方能生成认筹编号,资格审核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9日17:00截止,因认筹登记人原因未及时提交资格审核资料所造成的结果,由认筹登记人自行承担。
五、认筹必读
1、请务必使用客户本人所属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后进行认筹,如果因客户登录选房系统的手机号码与提交申请时预留的号码不一致导致无法完成在线选房的,由客户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认筹登记人在认筹登记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论我司对认筹登记人资格审核是否通过,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认筹登记人之前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无效、非法或不完整等情况或认筹登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则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其已选定的房源而另行销售,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司有权没收认筹登记人(买受人)的定金,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3、同一户家庭只可办理一次认筹登记,获得一个认筹编号,如同一家庭用多套资料或同套资料多次办理,将取消参与本次认筹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客户本人自行承担;
4、一个认筹编号对应一个参加摇号的号码,每个认筹编号只允许选一套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必须是认筹成功的认筹登记人;
5、认筹登记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认筹须知,电子签名确认视为已经阅读并接受本认筹须知内容。
6、认筹金仅视为认筹登记人对项目房源有购买意向,并不作为成功购买房屋的保证;
7、认筹登记人在后续选房活动中,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确认选房并签订 《朗星雅苑商品房认购协议》 后,冻结资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若开盘活动结束后认筹登记人未能选中房屋,冻结资金将于开盘后次日解冻,请及时关注资金解冻情况。
8、认筹登记人选中房源后应及时按照认筹登记时选择的付款方式(一次性或贷款)办理线下签约、款项支付等事宜。
①一次性付款客户需在线上选房活动结束后次日内完成所有房款支付,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签约及办理款项支付事宜的,应当通过线上转账方式进行款项支付,若一次性付款客户未按照前述约定足额支付房款的,即视为该选房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项目无需再行通知该选房人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且项目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②贷款客户需在线上选房活动结束后次日内至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签约、贷款手续。如该选房人未按照前述约定及时办理签约和贷款等相关手续,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即视为该选房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项目无需再行通知该选房人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且项目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六、温馨提示
1、本次采用的摇号系统为中新公证处牵头,苏州同济区块链研究院研发的名为“区块链公证摇号系统”,该系统在技术上通过安全可靠的算法生成高质量不可预测的随机数,摇号名单和摇号结果会上链保存至“梧桐链司法存证平台”。
2、本次认筹为全线上操作,客户注册登陆后在手机端口相应位置勾选或签名确认即视为客户已详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须知和规则等,不对上述内容提出任何异议,操作勾选或签名的日期即视为签字之日。若客户提供的任一材料不符合要求,则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其认筹资格或其选定的房源另行销售,且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认筹金冻结具体操作流程、线上摇号情况、选房时间及须知请关注“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证处”微信公众号或“苏州万科”公众号。
4、我司郑重声明如下:任何第三方单位、个人以内部认购、提前选房、更名等任何理由收款至第三方单位、个人账户的行为均涉嫌诈骗。任何第三方单位、个人以销售我司项目为名,收取的中介费、居间费、“茶水费”等费用,均与我司无关。请您注意甄别信息真伪,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5、本次认筹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工业园区大璟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认筹资料咨询电话:0512-65578888
咨询时间: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9:00-17:00)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指南
政策原文: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申请对象
1、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 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2、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注意: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补充说明:
①如果你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②如果你是非本市户籍人才:
申请购买园区人才优购房的居民家庭应当首先满足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具备购房资格,即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其中最近连续12个月应在园区缴纳。
注意: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所需材料:
(1)带身份证
(2)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
(3)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
(4)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申请时间地点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 15 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认购。
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购房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 15 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
(4)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
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注意: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第二步:资格核实
1、开发企业及销售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后,销售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
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 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
注意: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2)社保或个税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社保或个税信息。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 12 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连续缴纳个税 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均符合申请条件。
但申请人社保缴交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且实际工作单位为非园区企事业单位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3)学历核实
销售人员登录学信网(
根据申请人的姓名、毕业证书编号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等信息查询学历,并将符合条件的学历截图保存。
(4)销售人员将申请人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学历截图和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
第三步:复核公示
1、园区人才办对已上传的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园区规建委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园区规建委网站和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 3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购房购房资格。
第四步: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源房)。
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4、优购房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集中选房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果及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
3、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含非优购房源房)。
符合条件的优购房申请人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4、优购房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苏州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指南
苏州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指南
政策原文:《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
一、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三、资格申请
1.意向购买的人才需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填写《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提交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
2.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所拥有房产情况(含两年内住房不动产登记转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五、信息公示
1.在申请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预(销)售方案明确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人才集中认购期自取得预(销)售许可第二个工作日起,不少于1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取证当天即开盘。
2.人才优购房房源信息、人才集中认购期、对外公开销售日期应在房产销售现场和吴江优秀人才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3.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将在“信用吴江”网站进行公示。
六、集中认购
1.在人才集中认购期内,人才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按照先到先得顺序依次选购优购房房源,并在确认选购后的2天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签订认购协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对外公开销售前,应将已被人才认购的住房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同时将人才认购结果报送区住建局及区人才办备案。
3.人才集中认购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人才优购房申请。
4.人才集中认购期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所有剩余房源。符合条件的人才未能选到优购房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5.人才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七、资格审核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人才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及时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系统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申请,由区住建局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已有住房套数进行限购审核。
2.如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套数发生变化,不予通过审核,取消其优购房资格。
八、相关规定
1.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优购房资格,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并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经核实取消优购房资格后,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按“一次、一套”原则享受优购房政策。人才认购后无论以何种原因退订优购房的均视作已享受优购房政策,不具备再次申请优购房资格。
4.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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