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
省内外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和材料:
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 口簿、身份证。
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1年以上。
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
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营业执照) 的相关工作证明。 合法经营者需提供 1 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属 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必须提供区镇、 村开具的从事 1 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提供 16 周岁以下海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本省范围内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持江苏省义务教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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