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 计划”人选、国家'计划”人选,国家新的重大人才工程特定项目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防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全国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和青年英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6.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013年江西省赣州市选拔130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拓宽我市县以下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共赣州市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一批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130名,职位分为两类:
A类:面向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B类:面向事业单位一般干部选拔。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干部(含经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聘用制干部)。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三年(2010—2012)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三)资格条件:
1、现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现为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要求年龄在39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工作年限满四年以上(200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全日制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满一年(2012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差额票决、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选拔。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上午9:00至9月24日下午17:30。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报考人员登陆赣州人事考试网(www.0797pta.com)进行注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半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注册页面查看注册是否完成。
(2)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于2013年9月22日至9月25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编制证明,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
只有当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录注册页面查看报名是否完成。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公选名额必须达到5:1以上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公选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10月10日上午9:00至10月12日下午17:30自行登陆赣州人事考试网(www.0797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全市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依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命题,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各职位分别按照公选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3、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综合成绩。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分别排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4、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弃权等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体检和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5、确定人选。由各县(市、区)委根据考察情况、考试成绩和健康状况,召开常委会差额票决提出拟任人选,报市公选办审批。拟任人选名单经审批同意后,分别在市、县“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及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任用的,取消其资格,造成的公选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6、任职。经公示无疑议的,由公选职位所在县(市、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根据拟任人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或提名担任乡镇相应副科级领导职务,考核期一年。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一年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有关手续,其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考核期);不合格的免去或提名免去所任职务,由县(市、区)按公选前职务层次及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公选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1291
考务咨询电话: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12380;0797-12388
附件: 赣州市面向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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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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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B类人才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B类人才认定还需符合这个条件:
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六条 申请确认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西安市创业的,申请确认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9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湖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株洲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5类,A类是国际顶尖人才,B类是国家级领军人才,具体条件详见正文。2022株洲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点击阅读)
A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医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其他发达国家院士。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
4.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WR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QR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等。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3完成人;省光召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重点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核心成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A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B类。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入选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获二等奖;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其他省级相关奖项一等奖第1完成人。以上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人才,通过评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强金融企业总部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
6.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BR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国家卫健委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生“225”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B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C类。
8.贡献特别突出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排名第1,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科技双创精英人才或团队负责人;市抗疫领军人才;来株工作的外专A类人才;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以上涉及科技成果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高层次人才、省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省卫生225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2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省市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通过评审获得“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5.株洲市大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株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 年以上者。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C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D类。
7.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贡献特别突出的省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间担任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转化和应用。
4.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通过评审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荣誉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2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0.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D类人才)可以举荐的1名人才为E类。
8.省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贡献特别突出的市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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