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部门介入南宁停车费事件,曾查出三年多收益未上缴财政)
南宁“停车贵”一事引发的舆论关注还在持续。最新消息显示,南宁公交集团已经接管慧泊公司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同时,南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进驻慧泊公司。
5月21日,南宁市审计局发布审计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南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1日至6月15日,进驻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南宁市审计局方面表示,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干部职工来信(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5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5月22日14时起,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单位,是南宁公交集团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
慧泊停车于2017年12月注册成立,由国企南宁市公共交通集团全资控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注册资本200万元。
南宁公共交通集团原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100%控股。2022年10月26日,南宁公共交通集团并入南宁轨道交通集团。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番南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进驻之前,早在2021年,南宁市审计局就曾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南宁市的停车收费收益未能上缴财政。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2021年发布了一份《关于南宁市审计局公共资源盘活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是由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南宁市审计局递交的关于此前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报告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关于未制定停车费收缴管理细则方案,停车收费收益未能上缴财政的问题”“关于车主欠缴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难以追回的问题”“关于部分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关于桥底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第一部分,《报告》指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运营的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收入共计20551.3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市财政局未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共同制定相应的停车费收缴管理细则方案,停车收费收益未能上缴财政。
对此,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整改情况是:2021年4月起,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与市财政局共同协商制定南宁市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费上缴方案,于2021年4月主动向市财政非税收入账户预缴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收入670万元,2021年9月28日上午,南宁交通投资集团领导与市财政局领导在集团会议室就南宁市路内道路停车泊位有偿使用费上缴方案召开了讨论会,经双方讨论初步协商确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上缴方案按利润分配的方式上缴,待方案修改完善后再邀请相关部门进一步讨论后报市政府议。
在第二部分,《报告》指出,截至2021年4月26日,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慧泊公司尚有车主欠缴的2993.7万元市内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费难以追回。
整改情况:慧泊公司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落实停车费应收尽收、欠费催收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停车泊位管理制度。截至2021年9月,慧泊公司已追回欠款105.34万元。具体措施如下:
(一)开展停车泊位管理员收费服务流程全员培训,同时加强现场收费管理,要求停车泊位管理员当面收取停车费,落实停车费应收尽收工作。
(二)通过对欠费金额较大的车辆发放欠费温馨提示单,累计张贴欠费温馨提示单12193张。
(三)通过“慧泊车服务”微信公众号给欠费车主推送停车欠费信息,提醒车主自觉补缴停车欠费。
(四)通过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1074交通广播、南宁晚报等媒体陆续曝光欠费金额较大的车辆信息。
(五)制定催收工作管理办法,将停车欠费催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停车欠费催收管理。
(六)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停车泊位管理制度,根据《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南信办〔2020〕5号)精神,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欠费行为已被列入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但目前无获取车主“车牌号、车主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相关行政规制。慧泊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去函请求提供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相关信息,但交警支队未能提供相关信息。慧泊公司目前仅可提供欠费车辆的车牌号及欠费信息,但无法关联车辆所有人的身份信息。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表示,下一步,该集团公司将继续督促慧泊公司将应收尽收停车费及催收工作作为常态化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人民日报客户端5月20日消息介绍,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已派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为组长的工作组,赴南宁市对此事进行调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区高院经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据南宁新闻网5月21日消息,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南宁市委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等5人予以停职检查。
5月22日,南宁市政府发布通告: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营、停业整顿、接受审计,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
相关新闻:南宁慧泊停车收费惹争议 当地区法院曾与其合作催收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5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慧泊公司已解除《合作备忘录》。
据自治区有关部门介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公号截图
自治区党委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已派出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为组长的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此前,南宁慧泊公司曾因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不够合理、停车欠费追缴方式不适当等问题引发市民投诉,后由当地政府介入调查。
南宁慧泊停车收费惹争议
有车欠费超6.3万元
近期,广西南宁当地网友吐槽“道路停车收费太贵”成为网上热点,不少网友反映,在南宁临时停车一天需要缴费上百元。南宁市道路停车存在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部分车位划定不够科学、个别收费人员服务不够规范、停车欠费追缴方式不适当等问题。
慧泊公司是南宁公共交通集团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据广西当地媒体报道,慧泊停车收费管理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30535个,停车带36908米,经营非机动车保管点82处,管理党政机关共享停车场8个、公共停车场2个、公交集团停车场30个。
慧泊停车 来源:红星新闻
此前,有网友发布了一张截图显示,5月16日,累计停车时长13个小时25分34秒,需要缴纳的停车费达到102元。5月15日,累计停车时长13个小时30分,需缴纳停车费102元。2021年9月,慧泊停车发布一批停车欠费车辆,其中一停车欠费最高达63990.5元。
2022年3月2日,南宁市发改委、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时段为7:30-21:00,其余时段免费开放。收费时段中,前15分钟免费,之后按照不同的区域级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折算后每小时3-8元不等。
按照该标准计算,如果在南宁市一类区域一级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一天,将被收取102元的停车费。
当地市民的收费截图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5月1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连发两则公告回应此事。目前南宁市政府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相关程序,不断优化调整收费标准。
公告截图
对于公众反应的停车费价格贵,南宁市发改委在接受《南宁日报》采访时表示,“与同类城市相比,南宁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处于适中水平。”
南宁公交集团则回应称,针对市民和网友反映的在执行停车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正在全面梳理、排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一是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服务,坚决从严从重处理乱收费现象。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对市民朋友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第一时间调查处理。
据界面新闻报道,对比如济南等城市的收费标准,南宁只是收费时间更长,收费标准相差不大。济南的收费时段是8:00-20:00,时长12个小时,而南宁收费时段为13个半小时,多出1个半小时。和南宁一样,济南也是前15分钟实行免费,之后按照不同区域类型进行收费。
法院与特定企业合作催收?查!
5月8日,青秀区法院网曾发布《“执行+智慧停车”——青秀区法院“查人找物”出新招》一文。目前,官网该文已被删除。文章称,8日上午,青秀区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执行+智慧停车”联动机制,“是法企共推共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文章称,该联动机制原计划“运用南宁慧泊停车公司车位管理大数据分析优势,在已被青秀区法院查封的车辆泊入后进行实时监测,结合青秀区法院执行快速响应机制,对相应车辆采取控制措施”。
车子上贴的欠费单 图片来源:南宁晚报
同时,南宁慧泊停车公司“可结合车辆泊入点的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行动路线进行分析,青秀区法院可据此缩小被执行人查找范围,实现高质量查控联动,减少执行成本与资源消耗,提升执行质效”。
签约仪式上,青秀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表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是制约执行成效的一项难题。此次“执行+智慧停车”联动机制的建立,系全市首创。
5月10日,南宁慧泊公司公众号“慧泊车服务”也发表《全市首创!慧泊公司与青秀区人民法院推行“执行+智慧停车”联动机制,恶意欠费实行诉讼追缴》一文。
根据“智慧停车”系统来查找被执行车辆,能助力案件“查人找物”。本是利于追老赖的举措,为何引发争议?有网友担心,这样的合作是为了追缴停车欠费,继而引发对停车收费相关情况的不满。
20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自治区高度重视,已派出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为组长的工作组,赴南宁市对此事进行调查。此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区高院经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私人在路边收停车费合法吗?那条法律法规不允许?能否没收个人所得财产?
个人在路边停车收费是不合法的,可以报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根据我国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扩展资料:
停车费的影响
1、停车费对消费者私家车出行的影响。由于停车费用是开车者出行代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开车出行的需求。提高停车费会导致私车出行欲望的降低,促使更多人选择公共交通方式。
2、停车费对消费者出行时间选择以及停车时间长短有重要影响。差别化的停车费用价格,可以抑制相关区域、相关时间内的停车需求,减少相关区域的交通流量。
参考资料: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停车费
审计查出问题怎么处理?
审计人员审计时发现问题怎么处理如果是 *** 审计,现行审计法第六章有详细规定。
说大白话就是:1、如果账务处理错误就调账;2、挪用的话就归还,截留的话就上交或下拔,套取的话就停拔或收回;3、乱收费之类退还交费人,退不了就没收;4、小金库没收;5、以上行为性质严重的送检察院或纪委;6、其他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
审计机关主要是检查监督权,处理权各个部门都抱得很紧。第6条的移送经常被主管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屡审屡犯的根源。顺便吐槽一下。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了吗
根据省 *** 常务会议的要求,省审计厅紧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通过制订审计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核实整改内容,严把整改质量关;实行信息化管理,逐一跟踪、督促、核实、汇总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从审计机关跟踪督查情况看,未发现被审计单位拒绝整改的情况。284个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涉及50类问题共计整改金额59.3亿元。
提高整改自觉性,切实改正审计查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一抓到底。被审计单位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确保应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要以审计整改“倒逼”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防止一些问题出现反弹或屡审屡犯现象,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加强跟踪落实,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问题整改“挂销号”制度,紧盯审计查出问题不放,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结合今年全省审计系统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规范化、精细化和动态化管理,切实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提高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率,打通审计整改落实“最后一纳米”。要建立并完善审计、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公安、人力社保、财政等多部门联合督促整改机制,形成整改合力。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要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的范畴,并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作为有关部门改进预算拨付、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省 *** 办公厅要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 *** 督办事项,特别是对省委、省人大、省 *** 领导交办或批示审计事项、围绕党委 *** 中心工作开展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工作报告涉及跨部门整改事项等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应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审计发现问题有执法主体的如何处理
审计发现审计主体有问题那就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办理,该审计处罚的审计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这里还是看证据的确凿性。
审计如何发现问题
从财政财务审计角度出发,主要会计账户及经济业务的项目审计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包括银行存款)项目审计 ①有关现金的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
②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完整地入账,有无遗漏;
③记录在账的现金是否确实存在,有无挪用现象,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所有;
④现金的会汁记录是否正确无误;
⑤有关现金的计价,如外币汇兑损益的计算等是否正确,有无虚增或虚减现金的可能;
⑥现金收支业务的发生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⑦会计报表对现金余额的反映是否恰当等。
有价证券常常作为现金的替代品而为单位所持有,其审计目标与审计现金的目标大致相同。
2.应收及预付款项目审计 ①有关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一贯遵循;
②应收及预付业务会计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③记录登账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确实存在,是否真正是被审计单位的债务;
④所有应收及预付账款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无误;
⑤应收及预付账款的计价是否正确,有无虚增、虚减现象;
⑥应收及预付账款余额在有关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等。
3.存货项目审计
①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一贯遵循;
②全部存货余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储或不足现象;
③账上反映的存货是否确实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所有;
④被审计单位实际拥有的存货是否完整登记入账,有无遗漏;
⑤存货计价是否正确,单价与数量乘积是否正确,加总是否正确;
⑥趋近结账日的存货收支记入的会计期间是否正确;
⑦存货明细账汇总数,各类存货实际数汇总,与存货总账是否相符;
⑧存货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恰当,存货分类、计价方法是否正确,抵押转让、代存、折旧等情况是否得到充分揭示等。
4.长期投资项目审计
①有关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②全部长期投资余额是否合理,有无不正当投资;
③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单位所拥有;
④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是否完整地入账,有无遗漏;
⑤长期投资资产计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⑥各种长期投资有无收益,各种收益是否确实收取并在账上正确与及时地反映;
⑦各项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恰当等。
5.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项目审计
(1)固定资产项目审计
①有关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遵循;
②各类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有,是否存在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
③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完整地入账,有无遗漏;
④各类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是否适当合理;
⑤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记录是否正确,是否办理了必要的手续?
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计算是否正确,使用的折旧率前后是否一致;
⑦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额和净值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正确,有无充分的揭示。
(2)无形资产项目审计
①所有无形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并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②各种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价是否恰当与合理;
③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摊销计算是否合理和正确;
④无形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适当和充分等。
6.负债项目审计
①有关负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执行;
②负债业务记录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③已经记录的各种负债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④各项负债记录是否正确无误,有无虚增虚减现象;
⑤有关负债的计价,如利息的计算、折溢......
被审计局审计出问题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首先,楼上的认识是错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不是发票,是非税收入收据,这个与发票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也不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管理的,这个管理办法一般是有各省自己出台的管理办法,全国没有统一。
其次,你说掉了几大箱,那么就要看你的运气了,如果审计局和财政局以前给你们做过审计结论,那么不大可能再去翻以前的旧帐,如果没有,那么就要看是否是三年以内的票据,因为一般查帐都只会看三年以内的帐目。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丢失的是否是你们一把手任内期间的票据,如果是上一任任内的,那么问题不大,因为已经做了离任审计,如果是这一任的,那么你中奖了,无论如何都跑不掉。
最后,如果确实隐瞒不了,那么建议马上主动找一把手说明情况,因为问题比较是严重的,没有楼上说的那么轻描淡写,换人应该是最好的结果,严重的......
发现问题,内审该怎么办
论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中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对会计的控制和再监督。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
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要求与制约,给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土壤,但同时也给内部审计增加了风险。从我国的审计现实来看,我国公司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法人结构不健全或者失效的现象,其带来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使审计风险空前加大。首先,经营者缺乏有效管理,为高级管理人员欺诈,舞弊提供了机会。其次,所有者缺位,一方面导致公司经理层操纵利润,对外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面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弱化,甚至出现公司高层人员串通造假,从而使会计造假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使审计人员防不胜防。再次,委托人缺席,使被审计人和委托人成为同一人,这种现象降低了审计的独立性。在国际,一段时间以来,国际大公司爆发了一系列假帐丑闻。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中农信事件”、“广国投事件”至今人们记忆犹新。前不久的“铁本事件”、“周正毅金融诈骗案”、“德隆案”,以及南方证券的被托管,等等,为什么假帐屡见不鲜,我们不得不说内部审计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审计风险已成为企业内部审计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同时也都昭示这样一个事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任何时期都不能放松,内部审计应当将防范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一现象也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关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相应的法律文件相继出台。
所以,如何强化审计风险意识,有效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控制就成为必要。要对审计风险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内部审计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
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当反映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或项目及事项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或者经营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时,内部审计人员经过审计未能发现或失察,且发表不正确或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明确这一概念必须清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或人员是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审计风险的本质表现为无意地发表错误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一) 审计风险产生原因的理论综述
1、内审机构独立性不强,影响内审工作的权威性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 *** 的推动下,我国内部审计逐步发展起来。但它的行政性太强,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使得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独立性不强,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得不到执行。企业内部审计一方面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对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又要受本单位行政领导,工资福利由本单位解决。业务工作的“外向型”与行政待遇的“内靠型”,使内审人员很难进入角色,久而久之,内部审计便失去了权威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不能有效保证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业务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
2、内部审计所处的外部审计环境不佳
具体表现为:(1)法制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的依据仅有一部1995年7月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出贪污问题怎么办
依照法律进行量刑。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以上只是规定,还要具体案件根据事实和情节具体分析。
如果考勤被审计发现有问题怎么解决
看你跟审计关系好不好,关系好的可以系统调,调不了的话 正常情况是需要领导签字才有办法。
审计有问题会处理人吗 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处理
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函覆审计机关。
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研究采取措施,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近年来,审计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规范的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
——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根据被审计单位和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审计报告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同时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并注重与财政、税务、工商、纪检监察、公安、人事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整改合力。
——实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一并公告,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加强整改。从2006年起,对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都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大都实行了这两个方面的公告。
如何正确处理审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审计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稍微处理不慎,可能导致客户不满意,或者可能给自身带来风险。正确处理好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说是一门高超的艺术。
那么怎样才能处理好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呢?
要处理好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立场的选择。首先,作为审计人员,对于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与客户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审计人员首先要站在客户的立场,设身处己地为客户着想,充分理解客户,与客户充分沟通交流,取得客户的信任,与客户建立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其次,要站在事务所的角度考虑,对于客户正当合理的要求,要尽力满足,并且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尽善尽美地为客户服好务,力争为客户服务到永远。同时,对于一些无法满足的要求,应该推心置腹地向客户解释清楚,尽最大努力做好沟通交流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客户的理解;再次,要站在个人岗位的角度,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正确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既对客户负责,也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对自己负责,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对待审计风险,照顾重大的社会关系和客户关系,妥善地处理好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做一名优秀的审计人员。
南宁市长因「天价停车费事件」鞠躬道歉,此事造成了哪些影响?暴露了什么问题?
南宁市长因「天价停车费事件」鞠躬道歉,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南宁市政府和停车管理部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这件事情暴露了南宁市停车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善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据报道,南宁市某商场的停车费一度高达每小时50元,引起了广泛的不满和抗议。这表明南宁市停车管理部门没有对停车费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导致了停车费的天价化。这也反映了南宁市政府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
其次,这件事情也暴露了南宁市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停车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停车管理部门应该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合理的停车服务。然而,南宁市停车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改进。
最后,南宁市长因「天价停车费事件」鞠躬道歉,表明南宁市政府对于市民的诉求和反映是认真对待的。这也表明南宁市政府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管理。
总之,南宁市长因「天价停车费事件」鞠躬道歉,这件事情暴露了南宁市停车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善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反映了南宁市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南宁市政府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管理。
此外,南宁市长因「天价停车费事件」鞠躬道歉,也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官员的反思和关注。政府官员应该为市民服务,而不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政府官员应该以市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南宁市长的道歉也提醒了政府官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
此外,南宁市长因「天价停车费事件」鞠躬道歉,也表明了政府官员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和错误。政府官员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及时纠正错误,积极改进工作。南宁市长的道歉也提醒了政府官员要时刻保持谦虚和谨慎,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和政治素质,为市民树立良好的榜样。
总之,南宁市长因「天价停车费事件」鞠躬道歉,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政府官员应该以市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官员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和错误,及时纠正错误,积极改进工作。
审计风暴的代表人物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从1998年开始,李金华担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接下来6年,在李金华的领导下,审计署每年都查出了多起大案要案——
●1998年,清查粮食系统违规违纪问题。立案2268起,130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99年,审计三峡移民资金和移民建镇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严重;
●2000年,审计16个省市自治区1999年国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挪用国债资金4.77亿元;
●2001年,审计贵州省国债资金中发现,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国债项目招标中弄虚作假,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9800多万元。卢万里已判处死刑;
●2002年,查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地区8家支行10亿元虚假按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8.1亿元资金投资股市,所获收益去向不明; 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据公告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余和基建结余共计93万元购置中型轿车1辆、小轿车2辆,未按规定列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在2003年6月30日前补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编报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有漏报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央单位,必须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补报”的规定。
(二)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结余448.93万元购置16套商品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人事部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管理的博士后经费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
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公告称,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铁道部上报财政部并被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38.8亿元,而铁道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计划金额为182.6亿元,造成财政部批复预算资金数额大于计划资金数额56.2亿元,不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同时,上述财政部拨付铁道部的238.8亿元资金,铁道部当年实际向所属单位拨款221.6亿元,年末还有17.2亿元滞留在铁道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0至2003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许可,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共违规收取招标费和招投标咨询服务费4149万元,作为两单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印发的《关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铁路工程交易服务费等问题的复函》中“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2000年至2002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1082万元,自行设立专户存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中“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四)1995年8月,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投资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计投资1323万元,占74.91%股份。2003年5月,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资产评估和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价956万元,转让给山西省介休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的规定。
(五)2003年,铁道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项目支出1.12亿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各项补贴支出;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
(六)2003年,铁道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4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这4个单位已在2002年按中编办规定实行经费自理,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围。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据审计结果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所属法律事务部2003年将应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认证费收入697万元直接支出;年底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1.6亿元产生的存款利息731万元及已结案仲裁收入379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各部门必须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规定。另外,法律事务部超出合理的实际支出需要,向仲裁当事人多收取办理案件特殊报酬、差旅费、住宿费等724万元。
(二)2003年,贸促会未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2010万元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中将事业发展项目、外事服务支出项目中的1659万元分别用于职工福利1411万元、职工医疗费用248万元;所属法律事务部挤占认证支出项目经费105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557万元、公用经费493万元;作为涉外经贸仲裁办案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法律事务部以经办秘书报酬、辅助费等名义挤占项目资金8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三)机关服务中心将历年由利息等形成的杂项收入96万元从收入中转出,在暂存款科目挂账,造成收入不实。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四)法律事务部2003年底共有银行账户11个,如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配套使用的人民币账户等,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外文局应向下属单位转拨预算资金1.15亿元,实际转拨1.08亿元,应拨未拨652.2万元;1999至2002年,财政部拨给外文局部分刊物改版补贴及追加出版亏损补贴等1100万元,截止2003年底仍未下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3年,财政部批准外文局基本建设经费1446万元,用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花园村6号楼翻建,但当年未支出。
(三)2003年底,外文局将当年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200万元拨付给外文局翻译资格考评中心,用于该中心开办费; 8.6万元拨付给《今日中国》杂志社,用于医药费支出。同时,外文局将以前年度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向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编研中心拨出174.6万元,用于办公用房供暖费和事业费支出。以上共造成383万元资金被改变用途。
(四)1994年国家计委批准外文局建设职工住宅楼,该项目于1998年竣工,截止2003年底,结余资金394万元仍挂在账上,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 “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应交未交财政197万元。
审计风暴后采取的措施
审计署25位局长轮驻各部委 地方实行交叉审计
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拟建审计结果公布制
审计署进驻九大国企 新一轮审计计划全面激活
中央纪委介入“审计风暴”加强反腐斗争 在这份对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和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一些案例历历在册:
——1994年,原国家计委批复同意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等7个单位联建科研办公楼,办公楼建成后,原国家计委将其中部分面积用于出租,2001年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等。发展改革委应对出租房产进行清理,报国管局研究处理。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4个单位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
——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
——2003年,国防科工委共分配预算资金162.1亿元,年初预留62.91亿元,预留比例达38.8%;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预算资金时,将科技三项费用17.01亿元全部预留,直到当年8月至11月份,才采取追加的方式批复到有关地方和部门。
经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隐患和效益不高问题,一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且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也“浮出水面”:
——在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这一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已逮捕21人。(责任编辑:周庚虎)
——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期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2亿多元。
——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严重影响明珠大道的建设。
——武汉市洪山区927亩集体山林地,先后4次被非法买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利4 000多万元。
——200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两个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国家无偿划拨给该局位于北京昌平区的216亩土地,以8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这两个公司,用于经营开发。审计后,该局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纠正。
——2001年4月,私营企业华海公司在得知武汉市政府准备征用江汉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通过该乡有关领导引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分别与两村签订了土地联合开发合同,“特别”规定,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华海公司保证对两村每亩地的补偿不低于10.8万元和12.5万元,若国家征地补偿高于上述价格,则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归华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汉市以每亩14.8万元和14.7万元的价格征用上述土地,华海公司从中攫取差额1801万元。华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笔资金两天后,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该私营企业主在逃。
——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14个灾区县中,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安徽省霍邱县降低上级补助标准,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
——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止到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
在审计中国工商银行、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时,发现了个人消费信贷等方面存在新的金融风险问题。
——审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责任编辑:周庚虎)
——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
——审计抽查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的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4家汽车经销商用虚假资料骗贷达9650万元。
——票据市场管理混乱。河南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民营关联企业骗贷问题突出。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审计发现后,监察部等正在组织力量深入查处。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保险费率、超额退保、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将保险资金违规出借、投资和兴建办公楼等24.82亿元;审计还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这些问题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制前。审计结束后,人寿保险公司非常重视,随即开展全面整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
——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 2007年9月19日审计署发布了49个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公告,与6月底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万多字的审计报告相比,今天近10万字的公告更加详尽地向公众披露了49个中央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部门究竟有多少问题资金。
依托中央部门权力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说,“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今天的公告,还原了这些部门违规收费的事实。
2005年、2006年,国家发改委通过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最大的一笔,是为筹备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在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28.5万元。
还有一些部门的直属机构,也在利用其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外违规收费。比如,农业部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违规收费3953.93万元。
2000年至2006年,教育部所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未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收取证书工本费等3754.15万元。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承办,2006年共收取管理费、合作费等83.84万元。
1997年至2006年,民航总局、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自行设立中国民航安全学院、民航企业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等9个机构,挂靠在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经抽查,2006年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取得培训收入 132.51万元。
2003年至2006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机场候机楼隔离区证件费266.6万元;2002年至2006年,该分局交通巡察支队违规收取航空活动区驾驶证、民航车辆牌照费等230.08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所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240.56万元。
李金华曾在审计报告中强调,一些中央部门的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抽查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的收费情况发现,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年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资源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工资、福利、保险的钱来的有问题
一些实权部门的高工资、高福利究竟怎样来的?审计报告回答说,有若干部门通过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
今天的审计公告披露了那些违规发工资、福利的部门:2003年至2006年,中国工程院对财政拨款的重大咨询课题提取管理费387.27万元,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200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属3家分支机构在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在职人员补贴、奖金等1735.77万元;分行本级在办公费用中,发放岗位责任奖等392.68万元。
2003年至2005年,农业部畜产品中心以拨付兽药停药期试验费、抽检费的名义,将其承担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监测经费”等项目资金186.5万元转移到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所属的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截至2006年年底,上述资金全部用于畜产品中心和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2005年至2006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等单位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业信息服务”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345.13万元。
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700.8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从2005年4月至2006年年底,外交部机关工会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各司局工会发放职工福利费和工会活动费共计 589.85万元。
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在部分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奖金和节日补贴共计164.45万元。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 5537.01 万元,其中2006 年支出147.01 万元。
2006年,税务总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总局人员“精神文明奖励”和机关职工及家属疗养费用等360.9万元。
盖楼攀比之风还未刹住
一段时间以来,中央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盖办公楼上都有攀比之风,审计报告说,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2005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6650.8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信息产业部申报建设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投资额4930万元的“综合业务楼”,在得到批准后,2006年2月又决定将建筑面积调增为1.5万平方米、总造价调增为 7799万元。
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4058.91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的办公楼建设项目,得到批准。2006年3月,该局将其建筑面积调整为6000平方米。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8598.42万元。截至2006年年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存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办公楼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7804万元被该分行挪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楼,794.42万元被用于向职工发放住宅楼装修补贴。
2006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人为缩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单位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中标价26万元等问题。
除了超标盖楼外,还有一些单位会议超标,买车超标。2005年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召开的49个会议实际人均支出超过了规定的支出标准,如2005年7月南水北调办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工作协调会”,人均房费和餐费为598元/天。
投资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
其中,5个部门所属的39个单位在转制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20.12亿元;4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2.29亿元;5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擅自处置、核销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4300.05万元。
比如,2000年,经中国科协批准,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企业)从中国科协所拨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中转拨530万元,用于补足中国科协对上海众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达公司)的投资;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科协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应收上海众达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万元。中国科协已确认对上海众达公司的上述投资和借款共计1864.2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中央电视台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的1.3亿元投资,长期未取得投资收益。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电视台共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资金7760万元,2003年又以该台在某信托投资公司的5572.54万元存款,置换了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7021.42万元股权。中央电视台应占有北普陀公司1.48亿元股权,但十余年来未从该项投资中获得任何收益。
另外包括
·2006年高法挪用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发改委2006年度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6年财政部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国资委2006年审计结果: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006年证监会违反支出180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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