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泗水“消费提振年·泉民泉心购”新能源电动车零售行业消费券规则公告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7日-5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一)投放对象满足三类(仅限家庭乘用四轮车、三轮车、两轮车)车型使用条件,不限户籍,在泗水县内消费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商家参与2023年泗水“消费提振年·泉民泉心购”新能源电动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的零售商家(售卖家庭乘用四轮车、三轮车、两轮车),以泗水县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三)补贴范围:在参与活动的新能源电动车零售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标准的新能源电动车并上牌的(仅限家庭乘用四轮车、三轮车、两轮车)。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发放平台:“慧济生活”APP
(二)补贴标准:按照新能源电动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分别为2000元≤价税合计≤4999元的补贴消费券300元/辆,5000元≤价税合计≤9999元的补贴消费券500元/辆,10000元≤价税合计≤29999元的补贴消费券1000元/辆,价税合计≥30000元的补贴消费券2000元/辆。
(三)投放数量:个人消费者可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车经营商家购买新能源电动车,挂牌后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优惠券”的方式给予个人消费者补贴,个人消费者可到用券商家用券,如消费券额度用完将提前结束发放,未核销资金将根据市场反馈适时调整,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轮次
开始发放时间
有效期至
投放金额
第一轮
4月27日10:00
5月14日23:59
50万元
第二轮
5月15日10:00
5月30日23:59
50万元
四、申请、审核流程及发放原则
(一)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流程。2023年4月27日-5月30日期间,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下载“慧济生活”APP,完成注册、绑卡及实名认证后,进入首页泗水县新能源电动车零售行业消费券专区,点击“立即申领”,根据提示选择档位、购车类型、购车品牌、购车型号,输入购车价格,两轮电动车需上传购车发票、带车牌的电动车正面照及付款凭证;两轮电动摩托车、三轮及四轮电动车需上传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付款凭证后,即可申领新能源电动车零售行业消费券。
2.审核流程。由县商务局、济宁银行,按照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退回后再次申请的按照其最后一次成功提交资料的日期认定)联合审核,审核完成后,依次向审核通过的购车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券以优惠券的形式发放至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慧济生活”APP账户,个人消费者可在“慧济生活”APP—“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并使用消费券。
(二)发放原则:
每轮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每种类型只能成功领取1次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消费券发放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的原则,直至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活动资金用完或2023年5月30日活动到期为止。
五、使用规则
(一)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在泗水县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年泗水“消费提振年·泉民泉心购”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惠民活动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使用“慧济生活”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二)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不能和平台投放的其他消费券同时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
(三)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使用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予退款。
(五)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的新能源电动车零售商家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新能源电动车零售商家、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新能源电动车零售商家、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2023年泗水“消费提振年•泉民泉心购”新能源电动车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影响力,提升民众参与度,各单位、商家要通过相关媒体、微信公众号、门店宣传物料、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各镇街组织动员社区、村采用到家入户发放明白纸、村级大喇叭等方式开展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咨询电话:4368456
邮 箱:ssckncp@163.com
附件1
附件2
2023广州美团消费券如何使用?美团_使用时间
2023广州美团消费券如何使用?
使用方式:
已领取的消费券可在“美团App-我的-红包卡券-券包”或“大众点评App-我的-钱包-现金券”内查看,在购买团单的支付页面使用。活动期间,消费券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使用规则:
1、用户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团购产品自购买当日生效,有效期至团购产品显示日期,但使用领取的消费券购买的一天的23:59:59。有效期内未使用的团购产品到期自动退款,如此时用于购买团购产品的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则该券无法再次使用。若团购产品显示的有效期长于本次规则的,以本规则的有效期为准。
2、消费券为一次性使用,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订单限用一张券,具体结算价格以下单界面为准。消费券有效期自用户领取成功之日起至标明的过期日为止,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则该券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且消费券过期后不再补发。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的,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3、部分商家商品不支持使用消费券,具体以商品页面提示或商家实际使用规则为准,实际订单消费金额及用户使用消费券后应实际支付的金额以用户与商家最终确认金额为准。
4、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该张消费券将返还到用户账户中,退款后返还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已经超出该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张消费券不予返还,且无法再次使用。
5、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如包含多个商品同时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购物车等功能批量结算),此时如果当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产品发生退款,退款金额需按比例扣除消费券抵扣金额,且此时该张消费券不予返还。
【
消费券使用规则
上海消费券使用规则如下:1、“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可与商户、电商平台各类优惠叠加使用。
2、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3、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将自动作废。
4、其他使用规则详见“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
“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零售、餐饮和文旅行业的商户。参与活动的商户名单于9月24日18:00起在消费券发放平台(微信支付、云闪付、支付宝)上公布,消费者中签后可在其报名平台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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