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惠享梁山 乐购水泊”家庭乘用车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在梁山县域内购买家庭乘用车,特制定本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购车的个人消费者缴纳订金、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上牌日期和汽车消费券申请日期应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购车辆在梁山县上牌、购车资料上传的(含退回后再行上传购车资料申请的)方可受理,逾期不再受理。(数量有限、先申先得)
二、参与范围
(一)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
(二)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梁山县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发券金额
对在梁山县内购买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0万元(含)以下的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券;10万元以上的发放1500元汽车消费券。
四、领券流程
本次活动严格按照申领消费券的程序进行,经活动专班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惠济生活”APP账户。
1.申请流程
消费者自2023年4月10日起,可通过“惠济生活”APP申领汽车惠民消费券。
2.审核流程
由县商务局、县汽车行业协会等,按照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退回后再行申请的按照其最后一次成功提交资料的日期及时间认定)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向审核通过的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红包,消费券以红包的形式发放至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慧济生活”APP账户,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在“慧济生活APP”—“我的”—“奖励”红包中查看消费券。
3.发放原则
消费券发放遵循“先申先审、先过先得”的原则,直至汽车消费券活动资金用完或2023年6月30日活动到期为止。
五、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在梁山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惠享梁山·乐购水泊”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慧济生活”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二)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三)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五)汽车消费券有效期为2个月,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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