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逃到国外或者因故死亡,其受贿财物、贪污公款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所得怎么办呢?是不是任由他们的家人“享受”了?
1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详细介绍了“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相关细节,这也是国内首例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万龙介绍,任润厚系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任润厚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苏检察机关专案组对涉及该案事实的278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梳理;对155件物品、2300万余元人民币存款、数量不等的外币存款及310万余元现金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个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了走访、取证、复核,准确认定了任润厚违法所得数额及孳息。
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对任润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
2017年7月25日,法院作出违法所得没收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余元、外币若干及珠宝等物品135件。
万龙解释,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但自《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明确规定了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表示,此案为实践中遇到的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未被立案,诉讼程序无法进行,违法所得无法及时追缴这一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既考虑国家反腐败高压态势对打击犯罪、追赃挽损的需求,又考虑‘程序正义不能有丝毫瑕疵',同时兼顾老百姓除恶务尽的朴素认知,以司法实践彰显立法原意。”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一项法律利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依法没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俞昕水说。
延伸阅读:
被新闻联播点名的中央纪委"内鬼" 14年敛财近1700万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领刑。
4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潘家华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查明,潘家华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兼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行业统一实施财会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设备采购和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98万余元。
潘家华一案,有三个细节值得注意。
潘家华
第一,潘家华落马时已退休9年。
潘家华出生于1952年,祖籍湖北,长期在中纪委工作,2005年即以中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的身份出席活动。
公开报道显示,潘家华至少在2012年11月就已经卸任。当时,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免去潘家华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5月11日,潘家华被官宣落马。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在潘家华落马之前,中央巡视组曾进驻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0年4月,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展开,其中中央第三巡视组进驻国家烟草专卖局。
巡视反馈指出,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关键岗位监督不够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等问题。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2021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在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表示,集中整改期间持续加强“圈子文化”的整治力度,开展消除赵洪顺“小圈子”不良影响整治工作。
赵洪顺在烟草系统工作多年,于2019年2月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任上落马。潘家华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任职期间,赵洪顺相继担任过发展计划司司长和副局长。
整改情况通报1个多月后,潘家华落马。
第二,“内鬼”潘家华多次作为纪检系统“清理门户”的典型案例。
潘家华在纪检监察领域工作多年,在任职期间也多次公开露面,就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表态。
2012年4月,也就是潘家华任职的最后一年,在全国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举行后,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提到,要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情趣低俗、生活糜烂等问题。
2021年11月,潘家华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他存在的第一项问题就是“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
此外,潘家华还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此后,作为“内鬼”的潘家多次被当作反面典型点名。
2021年12月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曾刊文提到,作为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利用“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为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为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果断清理门户,肃清政治影响,始终保持严管严治势能常在、管党治党后墙坚固。
2022年1月6日播出的《新闻联播》专门报道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查“内鬼”的新闻,当时的报道中,也提到了潘家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第三,官方首次披露,潘家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显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潘家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潘家华
公开报道显示,烟草体系的反腐力度近来不断加大。仅今年以来,就有多名政府官员、国企高管落马。
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启“开年反腐”,接连发布了3名官员被查信息,其中一人就是经卸任9年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
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接连发布了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顾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张水长,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济师姜亚维等3人落马的消息。
2月10日,在烟草系统任职20多年的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俞进祥被查。
对于判了死刑并没收财产的被告人宣判后自杀死亡了,其原判没收财产刑还继续执行么?
我不能给到你结果,要看法院的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二回事,刑罚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财产的多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3、判处死刑,如果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必须先行履行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刑诉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有都要拿回来!翟欣欣被要求返还千万财产,后来怎样了?
随着苏享茂家属诉翟欣欣案开庭审理,当年的程序员苏享茂跳楼事件再一次回到了人们的视野。2017年9月的一天,苏享茂跳楼身亡,死前,他留下遗书称自己的死全都是被前妻翟欣欣逼的。一时之间,两人的之间的情感经历成为当时的热点,舆论的矛头也都指向了翟欣欣本人。
苏享茂与翟欣欣相识于某婚恋平台,彼时的苏享茂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事业正处在上升期,为了找心仪的女朋友,苏享茂不惜花费了数万元的会费。翟欣欣的条件也确实符合苏享茂找女朋友的标准,她长相漂亮而且是名校硕士毕业,父母也都在高校任职,可以说家庭条件也非常优渥。
苏享茂在遗书里说,自己一开始就是奔着结婚去的。所以在相识后不久,苏享茂就为翟欣欣买了一辆价值100多万的车,此后又不断的送翟欣欣很多名贵的小礼物,婚前两人去海南游玩,还在海南当地买了一套价值320万元的房子。
出手阔绰的苏享茂终于抱得美人归,两人在相识2个月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是这段婚姻却只维持了短短的40天。两人离婚后,翟欣欣向苏享茂索要巨额的离婚赔偿,并以举报苏享茂偷税漏税和经营灰色产业为由苦苦相逼。在收到了660万的赔偿金和海南的房产之后,翟欣欣依然不肯罢手,终于苏享茂承受不住精神上的压力,从楼顶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苏享茂离世后,家里的亲人一时之间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他们报警指控翟欣欣敲诈勒索,并在18年的4月份,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书,要求翟欣欣返还房产和赔偿金,同时返还苏享茂生前送给她的财物。如果说,婚前的赠与还属自愿,那么离婚后,翟欣欣向苏享茂索要的赔偿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相信法庭对此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而翟欣欣在苏享茂离世后很少发声也很少露面,甚至此次庭审,也只有代理律师代为陈述。2018年的时候,她曾发表微博称自己在婚后遭受过殴打,并披露苏享茂患有很严重的乙肝。但她的说法很快遭到了苏家人的驳斥。
从苏享茂的遗书中,我们得知翟欣欣在之前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她的第一段婚姻也是闪婚闪离,仅维持了几十天的时间。但是这件事情,直到两人领证前,翟欣欣才向苏享茂坦白,作为两人的"红娘"的婚恋网,却表示对这一情况毫不知情。不过这并不是他们唯一一次出现失误,在这件事情之后,该婚恋网又因为未核实到相亲女性的真实信息,对另一位会员吴先生进行了合同金额三倍的赔偿。
逝者已矣,两人在短暂的婚姻中,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无法得知,但是从两人相处的模式中,我们可以窥探出,在这段关系中,翟欣欣一直是处于享有主动权的位置。在恋爱、婚姻的关系中,彼此坦诚、相互关爱,才是正确的相处模式,共生、共赢的状态才能让一段关系走得更加长久。
但是,总有一些人更倾向于情感和精神上操控,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控制、虐待或者利用别人才是最终目的,而当被虐待或者控制的对象反抗时,会引起他们强烈的恨意,不惜用一切手段去镇压和打击对方。翟欣欣对待苏享茂的手段,就很符合这种"精神虐待"的特征。
我们要善于识别婚恋关系中的这种"精神施虐"者,如果遇到有人在相处的过程中,不断否定你,让你怀疑自己,甚至歪曲事实,把事情的责任都推到你的身上并企图控制你的时候,就要提高警惕了,不要企图用让步的方式让对方软化,直接拒绝和反击回去,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
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真心能够被温柔以待,如果做不到爱对方,那么,最起码,也不要伤害。
没收财产上缴国库后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1、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2、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3、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