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交通补贴需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交通补贴券(园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
2、有效交通凭证(汽车票、火车票、机票行程单/发票)
有效交通凭证包括:汽车票、火车票、机票行程单(发票);汽车票、火车票目的地须包含苏州大市范围地址,如中途有途经点,在途经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机场行程单目的地原则上为苏州市附近机场(无锡苏南硕放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
5、本人银行卡(非信用卡)并注明开户行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补贴对象: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或在苏创业吸纳 5 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补贴项目:涵盖“创业补贴、担保贷款、项目资助、孵化基地”4大类共16项.
法律客观:苏州市《关于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推动创业环境“零温差”。健全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能力提升、载体孵化、典型激励等全流程、系统性支撑,倾心打造苏州创业最优生态。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给予开业补贴的标准提高至1万元。
苏州失业保险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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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具体领取流程
一、享受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享受创业人员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
2、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
(二)申请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申请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户口簿。
(3)《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
三、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
(3)申请人员凭申请表至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将材料当场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苏州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主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法律客观:《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如何落户苏州工业园区
如何落户苏州工业园区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落户苏州工业园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房落户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园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人管大队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准迁证;
4.派出所或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市外迁入之经商、兴办企业落户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园区公安机关(派出所、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人管大队(上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1、网上申报
⑴、登录:申请单位凭我中心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人才引进申报平台【如暂无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单位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至 干将西路288号 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申办帐号和密码】;
⑵、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⑶、上传申报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2、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档案审核
⑴、档案不在我中心的,需从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调入。初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自助打印件,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⑵、档案在我中心的,直接审档。(如档案里缺少学籍、工作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复核终审
5、结果反馈
6、原件校验
申请单位或个人带《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份(由申请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学历(或职称、技能)证书、原户籍和落户材料等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校验手续。
7、发放落户材料
原件校验通过,打印发放《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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