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142号)文件精神,立足各类老年人群需求,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经定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即日起将全县年满80周岁(含)的退休老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现将80周岁(含)的退休老人申报高龄津贴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户口所在地为定兴县,年满80(含)周岁的退休老年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二、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30元/月
90--99周岁:5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
高龄津贴采取每季度末发放,非每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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