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惠对象
依法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汽车。
二、优惠标准
1、延长免费停车时长。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在同一路段或同一停车场每天首次停放免费停车时长统一延长至2小时。连续停车时长跨计时和时次,或者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的车辆,停车免费时长不重复计算。
2、实行停车收费优惠。新能源汽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含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汽车停放服务费在应缴纳金额的基础上优惠50%。本优惠不包含包月停放车辆。
3、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它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
三、相关说明
1、本次优惠不包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接受因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违法等原因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
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免缴停车费或优惠力度大于以上标准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按最大优惠政策执行。
3、收费优惠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4、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在政府国资平台管理的停车设施中先行施行,并逐步向其它停车设施推广。
5、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路内泊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抓紧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并做好员工培训。
6、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应按照本细则制定本地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优惠政策。
7、本细则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12345
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85683225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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