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3〕1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东社区等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0.7484公顷(其中耕地18.7042公顷、园地0.4713公顷、林地5.9004公顷、其他农用地5.6725公顷)、建设用地6.6421公顷。以上共计37.390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科技大道、北至开元大道;
地块二:东至道湛街、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三:东至汉魏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四: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五: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中信路;
地块七:东至用地界、西至玉泉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八: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双溪湖园北、北至奥体中心南;
地块九:东至安澜街、西至刘井巷、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中信路;
地块十一: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三: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规划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608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9.5237公顷,其中农用地8.6125公顷(耕地5.2530公顷、林地0.4038公顷、其他农用地2.9557公顷)、建设用地0.911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2.5796公顷,其中农用地2.0716公顷(耕地1.6031公顷、林地0.1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5公顷)、建设用地0.508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617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9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512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0.0065公顷,其中农用地9.2237公顷(耕地4.8644公顷、林地2.9135公顷、其他农用地1.4458公顷)、建设用地0.782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2.2345公顷,其中农用地1.4547公顷(耕地0.7753公顷、园地0.3419公顷、林地0.3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3公顷)、建设用地0.779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367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1.6584公顷,其中农用地1.3938公顷(耕地0.1043公顷、林地1.2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264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0.0118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02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997公顷、林地0.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3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4977公顷,其中农用地0.2873公顷(耕地0.2793公顷、林地0.0080公顷)、建设用地0.210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1.6558公顷,其中农用地1.6394公顷(耕地0.5630公顷、园地0.1294公顷、林地0.313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40公顷)、建设用地0.016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0.0035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82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205公顷、林地0.0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10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3公顷(耕地0.0159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建设用地0.058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2.6640公顷,其中农用地2.0428公顷(耕地1.6257公顷、林地0.2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2公顷)、建设用地0.621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414.352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638.108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776.244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638.108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76.244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4月11日
事关征地补偿!洛阳偃师这几个村子征地范围和补偿标准已出
拆迁、征地、城建和安置,一直是城市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部分,一方面推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提高居民的生活条件,最终达到城中村消失城市发展达到高度现代化。不过,拆迁居民最关心的还是拆迁后的补偿款发放和安置房建设的时间以及一些相关的民生问题。
今天,据掌上偃师消息,洛阳相关部门发布了《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通告 偃政通〔2022〕29号》、《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通告 偃政通〔2022〕30号》和《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三批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偃政通〔2022〕31 号》和《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偃政通〔2022〕32 号》。
其中,《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通告 偃政通〔2022〕29号》中提到,洛阳偃师商城街道的杏园社区杏园社区征收两个地块的土地,地块一征收72.228 亩,地块二征收23.9895 亩。这两个地块征收后全部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6.8万/亩,社保补偿标准为4.95万/亩,综合补偿标准为11.75万/亩。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通告 偃政通〔2022〕30号》中提到,首阳山街道香峪村征收土地82.542 亩、沟口头村征收土地32.2275 亩、74.991 亩(两个地块)。这两个地块征收后全部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5万/亩,社保补偿标准为4.95万/亩,综合补偿标准为9.75万/亩。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三批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偃政通〔2022〕31 号》中提到,首阳山街道后纸庄社区土地征收111 亩,东至聚贤路绿化,西至蔡侯路,南至永宁路绿化,北至规划路,征收后拟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2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偃政通〔2022〕32 号》中提到,高龙镇高崖村集体土地共计21.7305 亩,全部为住宅用地,东至火焦公路,西至豪迈路,南至开发区住宅,北至顾龙公路。
2023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表
国家农村房屋拆迁时会赔偿拆迁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用等。国家和企业也是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征收公民的房屋以及土地的,那么为了更好的补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要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会按照土地的具体面积和当地政策决定。
一、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拆迁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以上是关于“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征收土地后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给被征收方,在计算征收补偿款时,也是根据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如果双方对征收的金额以及征收的程度上出现了任何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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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拆迁最新政策
2023年拆迁最新政策具体如下:1、新增拆迁过渡费。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2、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综上所述,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2023年
法律主观: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中规定,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客观: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对前几年征收的土地如何处理1、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事情又不是第一次,实行时点之前的是不执行这个标准的。2、国家不可能猛提征地补偿标准的,他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二、征地补偿标准修改内容20131、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草案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草案在补偿内容方面,除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之外,将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在补偿落实方面,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征地初步考虑按照修正案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细化并严格征地程序,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修正草案删除征地补偿30倍上限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草案删除了现行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3、草案增加了社会补偿的具体内容草案在现行第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草案着力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的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4、征地范围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重点修改了涉及征地补偿的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的具体内容,并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征地程序的规定。不过,除此之外,公共利益范围的界定、城镇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集体土地能否入市、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审评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重要内容,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均未涉及。专家认为,征地补偿固然重要,但若能明确征地范围,对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征地作出定义,那政府就可以不干预土地价格,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才能够真正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征地的范围界定得太宽。也就是说,不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用地,一律都采用了政府征收的方式,把土地变成国有。这样一来,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条又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023年土地新政策
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等。
农村宅基地征收拆迁流程如下:
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征收情形的,在拟征收土银举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同时开展实施。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前期工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会保障等工作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难达成协议的如实说明记录。举岁
5.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前期征地工作后,依法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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