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在我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奖励政策。
二、奖励方式
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凭荣誉证享受我省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三、奖励内容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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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补偿金标准
我国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患者可找亲友互助献血。这意味着,互助献血的范畴是患者亲友,且是无偿行为,但是血头们是让社会人员假扮患者亲友“献血”,从中谋取利益。律师表示,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无偿献血后,领取小纪念品是合理的。 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一,无偿献血没法律和政策规定补偿金钱问题。二,有些单位奖励本单位职无偿献血,一次奖励一两百元或三四百元的单位也有。
献血有补贴。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全国献血金奖银奖的标准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是为了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奖励在血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无偿献血者,由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共同设立。
一、献血前要求:
1、年龄:我国规定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可以进行无偿献血。而献血者此前有过献血经验,且经医生检查身体素质良好,年龄可以放宽至60岁;
2、既往病史:若献血者存在慢性病史,一般不适合献血;
3、避免经期献血:女性献血者还需注意,经期前后3天避免进行献血活动。此时,由于女性的机体抗病能力差,且处于慢性失血的状态下,献血可能会诱发头晕、头痛等贫血反应;
4、饮食要求:献血对于饮食也有严格要求,比如献血者在献血前忌食肉类、油炸食品、牛奶、酒等,避免出现血液浑浊影响血液质量。此外,空腹状态可能会增加献血时的头晕、出汗及心慌等低血糖的情况,因此建议献血者用餐30分钟后献血;
5、自身清洁:由于献血后24小时存在针孔部位感染的风险,需避免在此期间洗澡。因此,献血者应提前一天做好身体的卫生清洁;
6、其他:若献血者存在感冒、服用阿司匹林等情况下,应暂缓献血计划。
二、献血后要求:
1、现场留观:为避免献血后出现头晕、心悸、呼吸不畅等不良反应,献血者在献血后应在现场留下观察一段时间;
2、按压止血:在完成献血后,献血者应用无菌棉球按压针孔处5-10分钟,避免皮下出血;
3、避免剧烈行为:献血后,献血者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强力劳动等行为,否则可能会引发不良反应;
4、注意饮食:可适量摄入瘦肉、鸡蛋、猪肝等蛋白质丰富的食物,促进身体的恢复,并且禁食浓茶、咖啡等影响铁元素吸收的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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