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鸣放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的通告〉的决定》(市政府第274号令),定于2023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在全市鸣放防空警报,以纪念“五三惨案”95周年。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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