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车的可以申请佛山三水区公租房吗?
答:可以。
最新政策放宽车辆限制,允许申请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值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日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办〔2022〕13 号),《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一、本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三水区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三水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佛山市户籍但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已领取退休金对象或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放宽到不高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0%)。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佛山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本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佛山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房屋登记时间在本细则修订印发之日前)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但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超过60平方米(含本数)的,视为符合条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须低于15万元,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1台。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三水区常年生活和工作;申请人是本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2、申请人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者五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或者已在本区办理居住证且截至申请当月居住证的登记时间连续满三年。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佛山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其佛山市内自有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须低于15万元,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1台。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佛山市内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佛山市内非三水区户籍但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
参照在三水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的申请条件执行,要求持有居住证的申请条件除外。
公租房名下可以有车吗
对于承租了公租房且名下又有车的行为没有相关规定制度。但是,对于承租后购买了较高价格车辆的家庭,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承租时的相关手续进行重新核查。如发现其在申请公租房时有隐瞒资产收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限制,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已经修改政策,放宽限制,允许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人名下允许有1辆价值在10万元上下的私家车,而有些地方依然不允许,没放宽。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不能有车吗
公租房可以有车,但车辆及其他财物总体价值高于公租房申请标准的不予批准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公租房一年一审的标准是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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