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学生酒后与朋友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一审判四年,二审发回重审)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刑事裁定书。
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陕西一所高校的男生强某与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起到了白某朋友的家中继续喝酒,随后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白某报案称遭到了强某的强奸。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强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后,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强某辩护律师周兆成处获悉,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实施强奸行为,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强某家属表示,事发后强某家属曾获得白某的一份谅解书。但周兆成律师表示,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事发经过:
女方报警称醉酒后被强奸
大二男生被判四年提起上诉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强某先是与白某相约一起在一家烤肉店吃饭,饭后到一家酒吧与强某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期间,白某称其朋友李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那家酒吧喝酒。当日23时许,三人一同到达该酒吧喝酒,后强某朋友有事离开,强某与白某继续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时,二人喝完酒准备离开时,李某让强某将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中,后强某乘出租车将白某送往李某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直至当日凌晨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当日20时左右,白某报警称被其朋友强某强奸。7月24日,强某被警方抓获。
据白某陈述,其当晚和强某在李某家中喝了酒,喝了几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机,过了一会问强某“你什么时候走呀”,强某说他等到天亮就走,后白某联系了李某让她快点回来,接着继续玩手机,不一会就睡着了,其他的事情都不了解。2020年7月18日11时许,白某睡醒后意识到自己被人强奸,后报警。
判决书显示,白某朋友李某提供证言称,事发当天3时许,强某曾在微信上给其发信息称白某喝醉了,并希望李某帮他在白某面前说说好话,说他想和白某谈对象,还让李某迟点回来,或者住外边,他给李某发钱。
李某在证言中还提到,她当时认为强某是为和白某独处促进感情,于是当晚并没有回家,回家后才听白某称“好像被强某强奸了”。过了几天,白某给她发了割手腕的照片,见面后她发现白某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很多刀,地上都是血,她将其送到了医院就诊。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强某所在学校证明强某系延安某学院大二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强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某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强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建议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意见,因该情节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男方是否违背女性意愿?
女方曾出具谅解书一审后撤回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刑事裁定书。
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系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
强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来实施强奸行为。周兆成称,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坚持此前观点,认为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而其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双方并不存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奸行为”。
周兆成表示强某仍处于羁押状态,其始终坚持自己存在过错,但并不认为自己犯罪。
强某家属称,事发后曾积极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寻求谅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对此,周兆成律师称,按照公安机关后面补充侦查提供的笔录,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白某曾经出具的谅解书。受访者供图
据悉,本案重审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陕西一大学生酒后与朋友发生性关系被告强奸:一审获刑四年,二审发回重审择期宣判》)
二审判决后高院发回重审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法律主观:这个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 (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发回重审基本都改判了吗
发回重审不是必须改判,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审理。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不是必须改判,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发回重审制度是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因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被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改判的可能非常大,再次原样判决二审会依法纠正的。因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的,实体判决不一定有错误,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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