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城医保政务服务大厅暂停办理部分业务的通知
按照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自2023年4月25日18:00至当月月末,将暂停开放智慧医保网厅相关业务申报功能(线上申报业务),包括单位职工增减变动、灵活就业增减变动、省级子女统筹增减变动等业务申办,5月1日8:30起恢复办理。网厅关闭业务申报期间,确有业务经办需要的,可与我局医保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确认,通过医保服务窗口申报。
自2023年4月26日17:00时至5月1日8:30分,实行4月份月结算工作。受其影响,期间我区医保政务服务大厅暂停办理以下医保业务:
(一)职工参保登记(增减变动);
(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增减变动);
(三)账户一次性支取;
(四)出具《参保凭证》;
(五)转移接续办理;
(六)退休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
备案、查询及城乡居民参(停)保等业务仍可正常开展。为方便群众,上述受到影响的业务实行预收件,并在5月1日后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鹿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3日
沈阳智慧医保2023年的缴费怎么交
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
请注意啦
您的2023年度参保缴费办理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发布通告
明确了参保范围、集中参保缴费期
及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
具体内容请看通告全文
↓↓↓
关于2023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的通告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度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2年12月20日结束
,请于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办理参保、缴费事项,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缴费的人员将产生医保待遇等待期。
二、参保范围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以下简称“非在校未成年人”);
持有我市居住证(或来往通行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并提供境外人员在沈临时住宿证明的外籍人员。
三、缴费标准
四、参保办理
(一)在校学生需随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业务;
(二)民政对象、脱贫人口、优抚对象、重残人员需其身份认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业务;
(三)其余人员可通过所在社区、沈阳市政务服务网个人网厅、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业务。
五、缴费方式
(一)在我市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可直接缴费。
(二)新参保成年居民、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人口等,需在参保业务办理完毕后,再进行缴费。
(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等政府全额补助对象(无需个人缴费人员)参保业务办理完毕后,无需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人可按照《关于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点击链接可查看相关事项),选择使用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实体办税服务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款。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原新农合批量缴费银行账户、民政学校缴费银行账户、城乡居民医保专用缴费卡等缴费方式已暂停使用。
六、“掌上办”缴费流程
(一)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微信首页搜索“辽宁税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中的“社保缴费”模块,输入操作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二)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支付宝首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登录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社保缴费”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三)辽宁移动办税APP
下载“辽宁移动办税”APP,以“个人办税”身份注册登录后,进入“社保”模块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七、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参保信息、缴费标准、医保待遇期等事项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缴费流程等事项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请下载或关注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和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参保缴费相关信息。
相关事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八、业务咨询电话
(一)医保部门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1-7
(二)税务部门
铁西区税务局:25680929
和平区税务局:23361203
沈河区税务局:24897440
大东区税务局:24891071
皇姑区税务局:86433938
于洪区税务局:25834570
浑南、高新、自贸区税务局:84820056
苏家屯区税务局:89831311
沈北新区税务局:88089070
辽中区税务局:87886804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5373186
金融商贸开发区税务局:22565179
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88089070
新民市税务局:27516090
法库县税务局:87117016
康平县税务局:87332505、27340003
兵团多地发布通告!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时间公布!
兵团多地发布消息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可以缴费了
那么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什么时间
参保要缴纳多少钱?
我摘录了部分内容
答案看下文
第十二师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
二、集中征收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如您在缴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和工作人员联系。
税务部门及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五家渠税务局:0994-5806914;
104团社保所:0991-8737877
221团社保所:0995-8625009;
222团社保所:0994-3241992
三坪农场社保所:0991-3910590;
五一农场社保所:0991-3965115
西山农场社保所:0991-5931030;
头屯河农场社保所:0991-3107078
十二师医保中心:0991-5274635
第六师五家渠市
一、参保范围
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非在职在校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按照属地原则均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居民缴费430元,普通学生儿童缴费330元。
三、缴费时间
集中征收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一)推荐使用微信扫码缴费: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
(二)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前往各团场(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五家渠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过银行POS机或代征客户端完成缴费。
(三)参保人与银行签订医保费代扣协议的,需要确保签订协议的银行卡余额充足,由税务机关在缴费期间内发起批量扣款,从协议卡中进行划款完成缴费。
第十三师新星市
一、参保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新生儿、困难人员以及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普通成年居民430元,普通学生儿童330元。低保等困难群众享受相应缴费资助。具体详见上方标准明细表。
三、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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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8月份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我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下滑动查看)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不低于360元,较2021年度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中央财政对我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即2022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88元的标准补助我区,自治区与地县分担122元。各统筹地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确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确保14个统筹地区实现制度框架统一,40%的统筹地区完成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清理工作。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监测。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加强试点药品使用监测。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认真落实《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覆盖统筹地区不低于70%。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加快推进“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十、做好组织实施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医保局什么时候上班春节
2023年春节期间,医保局社保中心均休假暂停业务办理。各地放假上班时间或有所差异,以上海市奉贤区为例。目前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发通知表示:
2023年春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1月21日至1月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法定节假日期间,区政务服务中心除以下部门外其他部门均暂停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医保中心(B楼1层)
开放日期:2023年1月25日(星期三)、1月26日(星期四)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期间仅办理制卡、制册等非现金业务
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窗口(B楼1层)
开放日期:2023年1月25日(星期三)、1月26日(星期四)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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