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培育补贴
1.我区企业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青等)且人才全职到岗的,在“东洲英才”项目资助基础上,再给予人才本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引进培育的人才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可累计计算;入选国家“两院”院士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
2.对事业单位自主培养入选的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根据所获资助情况,给予等额项目配套。
3.从我区入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才,给予人才本人与省或国家层面1:1的配套奖励。
4.柔性引进人才入选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的,视项目实际运行情况,3年内给予人才2万元/年工作补贴。
5.对我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出站后留海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参照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继续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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