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涧政通〔2023〕7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涧西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辛店街道柳行社区、太后庄社区、于家营社区集体农用地28.9584公顷(其中耕地5.3215公顷,种植园用地20.5793公顷,林地2.1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674公顷,其他土地0.3114公顷),以上共计28.958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柳行社区果园、于家营社区果园,西至太后庄社区果园,柳行社区果园,南至于家营社区果园,柳行社区旱地、柳行社区果园,北至河洛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柳行社区集体土地26.5458公顷,其中农用地26.5458公顷(其中耕地5.1389公顷,种植园用地18.3878公顷,林地2.1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469公顷,其他土地0.2934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0.1791公顷,其中农用地0.1791公顷(全部为种植园用地)。
拟征收辛店街道于家营社区集体土地2.2335公顷,其中农用地2.2335公顷(其中耕地0.1826公顷,种植园用地2.01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5公顷,其他土地0.018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148.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4.25-222.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887.077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736.915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50.161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736.915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50.161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涧西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辛店街道河洛路,电话:6411663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6号,电话64930997)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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