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婚姻登记服务内容及流程
(一)结婚登记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双方自愿结婚;⑦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⑧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2.当事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①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③双方户口均不在潍坊的须提供一方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①军人证件,②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③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香港居民身份证;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澳门居民身份证;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①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台湾居民身份证;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依男女双方的申请,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同结婚登记,只是填写的声明书是《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当事人要声明本人与对方自何时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手续和材料如下:一、结婚证的登记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的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新人,必须是男女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东西有:
(1) 双方的户口本
(2)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 两人近期大两寸合照三张
2、中国公民与国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中国公民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准备的证件有:
(1) 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本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出示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2) 外国侨民须持有的证件有本人的护照或者是证明自己身份以及国籍的证件,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自身基本资料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外国人须持有的证件有:本人护照、或者是能证明自己身份和国籍的证明。
我国的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本国外交部与我国驻该国使馆、领事馆认证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哪些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以下者: 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结婚登记申报资料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结婚登记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3、有效身份证件;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一: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三: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三、结婚登记办理条件和对象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婚检报告;若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如有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