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补办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证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二、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有效期六个月,年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首次申领后,两年内再次申领补领时无需提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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