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拔方法和程序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在评选年第三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
在待遇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名单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每年组织部分“海右”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