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其因为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引发关注。
↑2月15日起,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据IC photo
“这样会不会鼓励婚外生育?”“不结婚也可以生育登记,会不会让大家更多去选择非婚生育?”很多网友在看到管理办法后提出了类似的疑问。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其实在此之前,广东、陕西都出台过类似政策。1月31日,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的政策其实是一个进步,不管有没有该办法,非婚生育和婚外情等情况都是存在的。“该办法的出台并不会对这样的行为产生根本性影响,反而此类政策一方面可以保障非婚生育女性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生育管理。”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热议
广东、陕西等地已出台类似政策
据四川省卫健委介绍,该办法是四川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本省实际,于去年年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的修订完善,形成了即将实施的“四川办法”,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第三,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第四,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中,取消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条件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的讨论最多。
此前,四川省卫健委表示,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其实不止四川,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其实此前已经有多地已经开始执行类似的办法。
去年5月,广东省卫健委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登记人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去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的《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该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以上两种情况所持的登记资料都是身份证和户口簿,并在网上平台提交《陕西省生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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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
生育登记制度完善后保障非婚生育女性权利
据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死亡人口104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卫健委在介绍该办法实施背景时称,其中一个重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2021年,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完善生育登记流程,夫妻生育子女,可以在生育前登记,也可以在生育后补登。
生育登记制度是女性获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生育保险是当劳动者因为生育子女而中断工作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2年8月1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称,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针对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刘娟表示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视角 更有力保护非婚生育女性权利 不会鼓励“婚外情”
四川省卫健委在官方解读中对“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作了简要说明,称该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并表示“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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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这样,很多网友还是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样会不会鼓励婚外情,以及此种情况下的婚外生育?”“不确认宝宝妈妈有没有结婚就进行生育登记,会不会让大家更多去非婚生育?”
1月31日,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可能从一般公众的角度来看,会把该政策和生育联系起来,并看作一个直接作用,但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保障育龄人群的生育权利。”陆杰华认为,该政策可以让生育登记回归本身的功能。相关管理部门在登记之后也会提供相应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可以将人口管理和便民服务相结合。
对于有人质疑该政策在鼓励“未婚生育”和“婚外情”,陆杰华认为,不管有没有该政策,非婚生育和婚外情的情况都是存在的。该政策一方面可以保障非婚生育女性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生育管理。陆杰华说:“这个政策将生育的权利回归到个人,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进步。”
关于生育登记和生育保险的关系,陆杰华表示,在该政策实施之前,辖区内的人要通过婚姻生育登记后来领生育保险。该政策实施之后,辖区内非婚生育的人,也可以通过生育登记来领生育保险。陆杰华说:“我觉得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的包容性,特别是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负增长的情况下,保障人们权利的同时适当推动生育回升。”
当谈到生育登记政策对女性权利的保护时,陆杰华也坦言,仅仅靠生育登记这一个制度去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还应该关注女性的就业、晋升等问题和婚育的关系。陆杰华认为,应该出台相关的条例来确保女性在生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这样才能推动性别平等。
关于该政策在未来是否会推广到其他地区,陆杰华认为,四川省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人口大省。“在四川这种人口大省,实行该政策可能对其他省份有示范作用。如果政策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可能其他省份也会推广和完善。”
陆杰华认为,生育登记其实是一个微小的规范性改革,更重要的是要构建生育友好支持的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应该是综合性的,不仅是涉及到生育、养育和教育,还应该涉及到健康、就业、退休等方方面面。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一项措施的出台可能使生育率有所回升,但我觉得那是短期的效果。我们要做好长期的努力,更好地保障人们各方面的权益,才能推动我们的生育率有所回升。”陆杰华如是说。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付垚 记者 吴阳 实习生 苗睿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彭疆
非婚生子女能否上户口,需要注意些什么?
非婚政策的出现,其实并不能影响人们结婚的想法,现在的人们更愿意遵从内心的想法,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生活的方式非婚生育政策的主要意义
生孩子和结婚,究竟是互为必要条件还是独立的两件事?
似乎一直以来,生孩子和结婚就是一种“互为必要条件”的关系。想要孩子,就必须先结婚,不结婚就生孩子,无论是天理还是人情都不可容。
而结婚之后,就要立即生孩子,如果过了三五年还没有动静,那么就要四处寻名医喝汤药......
而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反映出最大的问题就是表明了“生孩子”和“结婚”是两码事。
在我看来,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对于人口下降确实是一种有力的措施。一是解决了大龄未婚女青年生养子女的政策限制,避免了其独孤一生;
二是促进了那些有实力的人,可以多生多养孩子,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人口增长;
三是在生育政策上,采取了更宽容的政策,给了年轻人更多的选择,给了婚姻关系更多的自由,这是好事。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不等于于“上户口”,就是允许非婚生子,这是保证了那些“未婚先孕”的人正当权益。
所以说,这样的政策还是符合传统观念的,大家还是要理性看待。也不会影响人们对婚姻的观念
非婚生育是不是会影响生育政策?
非婚生育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独立女性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另一种是自然怀孕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这两种情形中,起决定作用的仍是个人选择,外部政策对女性是否选择非婚生育的影响十分有限,取消生育登记对结婚的要求,不会导致非婚生育数量大量增加。何亚福长期关注女性生育权问题,曾协助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起草过多份保障非婚生育女性权利的建议。他指出,从全面二孩到三孩政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构建友好生育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在此背景下,政策对女性生育权利的保障,也在逐步完善。从为非婚生育子女登记户口,到允许非婚生育女性进行生育登记,女生生育权利的保障正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逐渐进步。过去很长一段时期,进行生育登记都需要结婚证,非婚生育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且很难给孩子登记户口,导致非婚怀孕的女性通常不会进行生育登记,因此无法享受到免费孕检、生育补助等政策。这不仅造成了大量“隐形人口”存在,给人口统计提供了“漏报”的理由,也无法有效保障妇女和婴幼儿的权利。随着生育政策逐步调整,这些问题也引发了各界关注。从2013年开始,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解决“黑户”问题,保障非婚生育女性生育权利的议案提案都受到广泛讨论。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形成制度,中央明确将此作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此后,包括非婚生育导致的各种“黑户”,基本得到清理。但非婚生育女性的个人生育权利,依然难以得到保障。由于生育登记是进行免费产检、入院分娩,生育保险报销的前提,非婚生育女性的从怀孕到分娩,依然面临重重风险。何亚福指出,实际上,取消生育登记对结婚的要求,只是落实国家法律中保护女性和儿童公民权利的做法。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中早有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现行民法典中也延续了这一规定。但长期以来,因受到当时生育限制政策的影响,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并未落实。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何亚福协助黄细花起草并提交了《关于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的建议》。这份建议指出,基于生理原因,未婚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从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单身女性无法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但是上述规定不仅没有其法律依据,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编者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将此条修改为“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在内。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该建议指出,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取消结婚限制是什么意思
取消结婚限制是指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因为根据大部分地区生育登记规定来看,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能办准生证。生育登记制度取消结婚限制的初衷并非是提高生育率,而是因为社会中非婚生子的情况在增加,所以才会取消结婚限制。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其次,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同时还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
2023最新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是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蔽仿隐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大塌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进步还是会导致更多问题?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是进步还是会导致更多的问题?近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的规定,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这引发了舆论争议。
生育登记这件事情上,非婚生的孩子享有和婚生的孩子一样的待遇。这是一种进步吗?
从新生儿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的孩子(私生子),在现有法律体系中都享有同样的、平等的公民权。之前很多地方不给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这本身是有问题的。没有户口,上学就业结婚一大堆事情都办不了。
孩子何其无辜?从非婚生孩子的人权角度,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事情都有两面性。随便想一想也能发觉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会出现更多的问题。有些人认为,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将有效提升生育率。这个判断不一定对。
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对非婚生子没有任何限制。但这些国家也一样饱受低生育率、人口负增长的困扰。由此可见,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一定会大幅度提升生育率。
低生育率的本质原因是生活成本太高,养育费用太高,子女婚姻成本太高。年轻人结婚意愿低是经济压力和男多女少的现实下的共同作用导致的。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并不会缓解这些问题。
另外,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有可能导致年轻人结婚的意愿更进一步降低。说句现实的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后,渴望被包养,希望通过和富豪生下非婚生孩子来改变生活条件的人会更多,把青春美貌当做阶级晋升的工具。原本困难重重的婚姻市场,很可能会经历一波“物价通膨”,经济条件较差的年轻人,结婚更难了。
对富豪来说,多负担几个孩子的养育费用根本不算什么。富豪毕竟只是我们社会里的少数,他们能多生多少?如果发生婚姻“物价通膨”,经济条件普通的年轻人,又会有多少更不愿意结婚生子?
基于以上两点,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将有效提升生育率的这个论调,并没有什么道理。从社会层面来说,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必然会冲击婚姻的神圣性,也会产生经济和伦理问题。
我们试想一个问题,一个婚姻家庭中,女方A有养育孩子的责任、赡养老人的义务,女方和男方的孩子享有遗产继承权。而男方的“外室B”,什么责任义务都没有,B的孩子如果也同样享有继承权,那婚姻对女方A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在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同时,也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让婚生和非婚生孩子享有同样平等的人权的同时,也要维持婚姻的神圣性。孩子是无辜的,但对婚姻中做错事情的一方,要有惩戒措施,也要保护婚姻中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
我们再试想一个问题,如果婚姻家庭中一方C有非婚生子,同时C还有案底。因为政审过不去的原因,C在婚姻中生的孩子,在求学、就业等方面都有伴随终身的限制。然而C的非婚生孩子却没有任何的负面影响。
婚生子受限,而非婚生子没事,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那就会产生伦理问题。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也会更高。婚姻中一方D有非婚生子,那另一方E会不会离婚?如果不离婚,那原本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家庭财产,有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的养育费用和遗产,有另外一部分将作为D非婚生子母亲的养育补偿费用。
当知道D有非婚生子,E选择离婚至少还能直接分一半家庭财产,E不选择离婚失去的会更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离婚率会更高。离婚后,婚生子将面临的是不完整的家庭和削弱的经济条件、动荡的生活环境。
以上种种也就是简单举例,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之后,实际上遇到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和严重。说了这么多,其实目的也不是唱衰和否定四川生育登记取消婚姻限制的政策。
清官难断家务事。修改之后的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光想想也是头皮发麻。但即便不修改,非婚生子也是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越早面对越好。修改之后,对非婚生子的人权保护确实大幅度提升,在制度执行层面去掉“黑户”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建立立刻展开调研,尽快出台配套的修法、修改规定、修改执行方法。任何政策上法律上的调整,都要明确一个核心:保护没有犯错的人,惩罚犯错的人。这样才能保障社会整体层面的稳定,提升社会整体层面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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