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明天限号限几
限号规则如下: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一)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4和9;星期二:限行5和0;星期三:限行1和6;星期四:限行2和7;星期五:限行3和8。
2022涿州限行限号最新通知(限行区域+尾号+时间)
(二)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3和8;星期二:限行4和9;星期三:限行5和0:星期四:限行1和6;星期五:限行2和7。
(三)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星期二:限行3和8;星期三:限行4和9;星期四:限行5和0;星期五:限行1和6。
(四)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二、限行区域:市城建界内107国道(不含)以东、高速铁路线(不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2020涿州限行限号最新通知(限行区域+尾号+时间)
三、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19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注册地为涿州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注意: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河北涿州今日限行尾号查询
限行详情如下: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一)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4和9;星期二:限行5和0;星期三:限行1和6;星期四:限行2和7;星期五:限行3和8。
2022涿州限行限号最新通知(限行区域+尾号+时间)
(二)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3和8;星期二:限行4和9;星期三:限行5和0:星期四:限行1和6;星期五:限行2和7。
(三)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星期二:限行3和8;星期三:限行4和9;星期四:限行5和0;星期五:限行1和6。
(四)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二、限行区域:市城建界内107国道(不含)以东、高速铁路线(不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2020涿州限行限号最新通知(限行区域+尾号+时间)
三、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19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注册地为涿州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注意: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012年河北省保定涿州市招聘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2年河北省保定涿州市招聘中小幼教师公告:为优化我市师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经涿州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含农村学前教育)教师180名。
一、招聘名额
1、高中教师30名;
2、职教中心教师20名;
3、农村初中教师40名;
4、农村小学教师(含农村学前教育)90名。
二、招聘岗位(详见《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暂不作要求);
(七)已就业的毕业生需经工作单位同意;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证明及其它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经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学历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查认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存档备查)后,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下载,一式三份),报招聘办审核同意后,交纳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合并到其它职位或调减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严重不足的,取消该招聘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报名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涿州市范阳中路291号)
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笔试。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共2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法律等相关内容;职业能力测验为本人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相关内容。试题由外聘专家组拟定。拟于2012年6月30日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确定,按参加面试(说课)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说课)人选拟于7月5日前公布。
(三)面试(说课)。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按照职位采取说课的方式分批分组进行,面试(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说课)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说课)分组采用蛇形排列,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说课)评审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面试(说课)题目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由考官在封闭状态下拟定。
每个面试(说课)室均设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说课)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同一职位同一组别面试(说课)结束,公布面试(说课)成绩。
个人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职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得分×50%。
(四)体检。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说课)成绩高者排前,面试(说课)成绩仍相同的,由市招聘办报请上级批准后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与体检人员名单同时公布。
(五)考察考核。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六)公示。市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市人保局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由市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保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无教师资格证人员试用期延至一年,并在试用期间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抵顶见习期。
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为搞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七、纪律与监督
(一)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市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2—3855215
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312—397918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312—3855215
附:
①《涿州市招聘教师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
②
《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③
《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doc
2012年5月12日
河北省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河北省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为了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按照保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保办发[2006]8号)和保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保人字[2007]16号)和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涿市府[2010]97号),并结合中小学编制、人员状况和财力情况,进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1、涿中、二中高中教师共30名;
2、各乡镇中心学校小学教师共120名(其中:学前班教师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本科(高中教师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学前班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七)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和报考小学教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不作要求);
(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九)已就业的毕业生需经工作单位同意;
(十)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编制招聘简章及公告。根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编制招聘简章,拟定招聘公告。
(二)发布公告。适时在涿州电视台、《涿州政府网》、《保定人才网》、《保定教育局网站》、《保定日报》发布招聘简章、公告,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考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经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学历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查认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存档备查)后,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报名表》,报招聘办审核同意后,交纳考务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合并到其它职位或调减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严重不足的,取消该招聘职位。
(四)笔试。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法律等相关内容;专业知识为本人所报考岗位相关学科内容。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说课)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说课)人选。
(五)面试(说课)。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面试(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面试(说课)按照招聘人员报考职位分类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说课)评审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异地聘请的专家担任。面试(说课)题本由招聘办抽调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封闭状态下拟定,或从国家、省题库调用。
每个面试(说课)室均设一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说课)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应试同一单位人员面试(说课)结束,公布面试(说课)成绩,同时公布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说课)成绩×30%。
(六)体检。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说课)成绩高者排前,面试(说课)成绩仍相同的,由市招聘办报请上级批准后确定。
(七)考察考核。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市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市人保局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由市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保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无教师资格证人员试用期延至一年,并在试用期间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增资、调转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抵顶见习期。
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市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39790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312-3855215
附件:
《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报名表》
《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河北省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精神,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5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及所需具体条件见附件《涿州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1997年12月16日以前出生的)至35周岁(1980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办共同组织。
1、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5:30)。
报名地点: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范阳中路291号)一楼西大厅。
3、报名基本程序为:
(1)应聘人员在保定市人社局网、涿州市政府网站、涿州市人社局政务网站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用A4纸打印三份;
(2)应聘人员到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出示下列材料: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cn,在有效期内打印)、学位证、报到证(人才存档人员持个人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电子照片及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所提交信息不实,甚至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4)凭缴费发票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到汇总登记处编号,将一份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的《报名表》交收表处,一份由应聘人员交汇总登记处,一份自己留存作为领取准考证的依据;
(5)到汇总登记处拷贝应聘人员的《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其中《报名表》中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头像、红底彩色、小2寸,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宽高比例为1比1.2-1.4左右,上传到《报名表》照片粘贴处(具体要求详见《报名表》备注)。
(6)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于2015年12月24日上午到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表》和缴费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内容。两项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出分。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及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笔试地点: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华阳东路)。
进入面试的人员2016年1月8日上午到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按照招聘人员报考职位分类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议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面试题目根据各招聘岗位需求条件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由考官在封闭状态下拟定。
同一职位同一组别面试结束,当天即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个人总成绩的50%。
个人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每个面试室均设监督席,由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面试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
面试地点:涿州市劳动技工学校(华阳东路)。
(四)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
2、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市(县)级以上医院完成。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同时公布在保定市人社局网、涿州市政府网站、涿州市人社局政务网站上。
(五)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察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六)公示与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保定市人社局网、涿州市政府网站、涿州市人社局政务网站和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招聘办向考生核发《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5、用人单位对已录用人员,适时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市药监局:0312-3617718
市环保局:0312-3853008
市规划局:0312-5520033
四、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电话:0312—3979051
点击下载>>>1-2.zip
1、2015年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2、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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