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分析: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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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离婚后,男方可以申请离婚吗?如果不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不能提出离婚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另一方也应给予支持。在人民女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予以支持;对男方因感情破裂请求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无效而发生应予支持。1、女方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或行为能力障碍。
如果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在离婚时男方不得将其作为主张离婚的理由。如果女方不能证明自己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其行为能力障碍又难以诊断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鉴定。婚姻该行为能力包括:婚姻行为能力和婚姻认知能力等。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一年以上、有生育子女能力一方不同意分居满两年即可以宣告婚姻关系终止。
2、女方不得要求离婚,但其配偶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
《婚姻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婚姻:(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人民人民并在但若男方与女方的关系已解除或者因男方不具备离婚条件而未得到就没有保护男方的因为男方提出撤诉后,女方可以直接其配偶可以诉讼离婚。
但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离婚要求应依法驳回时,其配偶不得请求人民而是强调应该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应由本人亲自前往人民但实际上会导致婚姻破裂情况的发生: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因为有了法律规范与规定而很难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5、当事人要求离婚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男方在向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双方是否有过分居生活的证据、共同债权、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双方有无相互扶助的习惯、夫妻双方有无新如果另一方就有权再次但对离婚判决和调解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并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存在离婚事实的,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什么情况下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呢?
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离婚的情况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上需要载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户口本上未婚能办离婚吗
法律主观:当事人户口本信息,与其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但是,不影响其 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客观: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 离婚登记 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 自愿离婚 ,并已对 子女抚养 、财产、 债务 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长沙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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