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春节期间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设置
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为“禁燃区域”):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禁燃区全域图)
在禁燃区域内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云东海街道荷花世界
(▲三江水韵公园燃放区域图)
➤三江水韵公园
(▲三江水韵公园燃放区域图)
➤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
允许特定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3年1月21日和1月22日)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即 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1时30分
禁燃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森林防火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
★备注:禁燃区域内的各自然村不在上图标注。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 C、D 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备注:本通告自2023年1月2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今年关于烟花爆竹的新规定
还有10天就要过年了,每逢春节都少不了烟花爆竹的陪伴,但是今年陆续有地区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那么根据2023年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政策,今年春节能放烟花吗?一、2023年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政策
1.辽宁大连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2.北京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月6日表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受到年轻人和儿童欢迎的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均在禁放之列。
3.广东珠海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均发布了相关通告。《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同时,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金湾区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称,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四川成都
根据《成都市2022—2023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最大程度降低一次颗粒物污染。
5.四川内江
2022年11月18日,内江市政府发布通告称,为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改善内江市空气质量,内江市决定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6.山东菏泽
根据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菏泽市自2023年1月13日0时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山东济南
济南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结束,对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非法制贩、违反我市《禁放规定》等四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非法违法行为台账。
二、今年春节能放烟花吗
历年来,关于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烟花爆竹太危险,烟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城市空间狭小人口密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他们觉得这几年城市严控烟花爆竹后,明显过年期间空气质量变好了,安全事故降低,假如不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恐怕空气质量也不会变好,所以不建议开放烟花爆竹燃放。而有的人认为烟花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该提倡科学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很多地方出现了反抗情绪,逆反心理,不让放,偏要放。
综上可知,2023年春节能否燃放烟花爆竹还得看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洛阳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明确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
明确燃放时间和区域
燃放时间:
●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1月22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1月26日(正月初五)6时至23时;
●2月5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其他禁放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将组织焰火燃放晚会
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未经批准不得燃放这些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禁止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通告》明确,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江门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开平市发布了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进行了规定,另外,开平全域全天候禁止燃放孔明灯。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
1.在三埠街道_石路31号、长沙街道八一河清村村前1号各设置一个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开平市三埠街道_石路31号(三埠街道下溪村北面)
开平市长沙街道八一河清村村前1号(满天星楼盘北面)
2.市民朋友可以在2023年1月21日(除夕)19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期间每日的19时至23时,到上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城区共有11个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自行前往购买。
4.除上述指定区域和燃放时间外,开平市城区范围及城市桥梁(详见附件1)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开平市非城区范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
(6)商城、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田圃、草原、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2.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详见附件2)购买,请勿购买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个人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一)不得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他人休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烟花爆竹燃放完后要及时清理余火残片和垃圾杂物,请勿在现场逗留,及时离开。
(七)燃放点停车请按规定有序停放,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引导。
(八)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勿购买燃放点周边无食品安全保障的食物及饮品。
四、我市全域全天候禁止燃放孔明灯。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进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请市民朋友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咳嗽礼仪、不随地吐痰,如果已经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或新冠抗原检测阳性,请不要前往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六、有关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结束。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农村可以放烟花爆竹吗2023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确保2023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放区域:
眉山天府新区全域范围。
二、限时禁放时段:
2023年1月15日(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
禁放区域: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
二、限时禁放
(一)禁放区域:东坡区辖区全域。
(二)禁放时段:2023年1月15日(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确保2023年全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引发重度以上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禁燃禁放区域
彭山区各镇(街道),自2023年1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彭山区全年禁燃禁放区域
车站码头、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酒店宾馆、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中小学校、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设施、军事设施、通信线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综合执法37625719,应急37622035,环保12345,市场监管12315,消防119。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
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现就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27个乡镇(街道)全域
二、禁燃禁放时段
2023年1月15日零时(腊月二十四)至2023年2月6日零时(正月十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十四五”末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洪雅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时间和区域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区域
洪川镇广场社区、阳光社区、临江社区、文庙社区、张花园社区、文塘社区、九圣社区、祝山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西、国道351线以东的杨塘新村—新乐雅陶瓷六厂—欧冠陶瓷厂区域内)、曲沿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共桐村部分区域(国道351线以南)、祝河坎村、柳街村,止戈镇全域,将军镇部分区域(高岩社区、阳坪村)。
二、限时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24时起至2023年2月6日24时止。
(二)禁放区域:洪川镇、止戈镇、将军镇、余坪镇、中保镇全域,中山镇部分区域(原中山乡区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禁放时间和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028—37403509。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丹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限放管理的
通告
为规范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行为,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实行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限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间
(一)常年禁放区域:丹棱大道—新桥路—兴欣大道(南环线)—国道351线—齐乐大道—新南东路—丹棱大道以内的县城区域;
端淑大道向西延伸段至供排水公司两侧建成区域(含白塔 公园、碧桂园·滨河壹号院、大雅小区);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 所、车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农贸市场、山林防火区、军事管理区等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春节期间禁放区域:丹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域禁放。禁放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5日。
二、孔明灯禁放区域和时间
(一)禁放区域:丹棱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域禁放。
(二)禁放时间:2023年全年。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 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安 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应急、公安、生态环境 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举报电话:110 ;37205108(县综合执法局);37202285(县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全县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限时禁放。
1.禁放时间:2023年1月20日24时起至2023年2月6日24时。
2.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
(二)全年禁放。
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东岸,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绽放广场。
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禁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禁放区域:青神县辖区全域。
(三)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在禁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2023年遵义可以放烟花吗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内,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4日(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全天,2023年1月25日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
(六)机场、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十)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十一)所有室内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外;
新蒲街道、新中街道、礼仪街道为限制燃放区域,按照限制燃放时间规定燃放。
四、根据净空安全的要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新舟镇全境、虾子镇全境、三渡镇全境、永乐镇高梁村、茅坡居社区、爱国村、民群村、群乐村、骊龙居社区、源泉村、新民村、工农村、喇叭镇瓦龙村、红岩村。
五、安全燃放规范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途径和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合法,个人只能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得燃放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限制燃放时间以外的时间,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安全燃放。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街道、巷道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车辆内,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举办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28657171;区应急管理局:2822906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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